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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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大家早晨。政改現在進入重要的「第二步曲」,人大常委正在開會,審議我呈交關於二○一七行政長官選舉和二○一六立法會選舉的報告。

  中央和我本人對在二○一七年根據《基本法》有關的規定和人大有關的決定,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真心實意的。根據《基本法》和人大有關的規定和決定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是香港歷史上重大的一個舉措。

  如果我們能夠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的決定落實好這個工作,香港超過五百萬合資格的選民就歷史性第一次有機會、有權力,根據自己的意願,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在若干個候選人當中選出自己屬意的行政長官人選,然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因此,我很希望在人大常委作出決定之後,香港社會能夠繼續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的有關決定,以平和、務實、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建議,一步一步走向二○一七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

  《基本法》就有關政治體制,包括人大選舉的規定是相當具體的。《基本法》的諮詢和起草在香港花了四年零八個月的時間,吸收了香港社會各界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堶惘閉蛪磻蒛撉漱@些規定。《基本法》並沒有簡單用「國際標準」這四個字,《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無論是政治體制也好,談到香港的經濟、財政問題,或者香港與中央、內地的關係,都沒有簡單抽象說根據「國際標準」來辦事。

  事實上,在選舉制度方面,香港的選舉�堶情A很多重要的安排,確實是不符合「國際標準」的。譬如說,香港永久居民中的「外國人」是有投票權的,這個是不符合「國際標準」的。國際間,所有其他社會都是把選舉權交給擁有本國國籍的當地人民。

  如果說二○一七年的普選行政長官一定要符合「國際標準」的話,是否我們把香港五百多萬合資格選民當中的「外國人」,持有外國國籍的人士,他們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力,把它剝奪呢?

  除了選民資格之外,我們還有其他方面,重要方面,《基本法》的規定是不符合所謂「國際標準」的,包括在這�堻q過選舉方式產生行政長官人選之後,是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這個做法亦在國際間絕對罕見。這個做法的原因,是因為香港作為一個城市,我們的政府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我們的首長是通過《基本法》、通過中央的額外授權,是擁有比國際間外國其他城市的首長更大的權力。因此,在選出來之後,是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個亦是不符國際慣例,或者所謂「國際標準」。

  在財政方面,根據《基本法》,香港的財政是獨立的。香港作為國家六百幾個城市當中,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一個城市,我們是不需要向中央上繳任何財政。所有在特區政府在香港收到的稅收和其他收入,都是用於香港這地方。這是中央給予香港的一個特殊照顧,在國際間作為一個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擔中央或者聯邦政府的財政,香港是獨有的一例,因此亦不符合國際標準。還有我們在一個國家�堶情A香港和內地是用不同的貨幣,不單幣種不同,我們的貨幣發行制度跟內地都不同,這個亦不符合「國際標準」。

  有人說如果人大常委的決定不符合「國際標準」,就要佔領中環。我在這�媟Q讀一讀戴耀廷先生在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在香港報章公開發表的一篇文章,他當時的講法說:行動,即「佔領中環」行動,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違法地長期、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這個是戴耀廷先生在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文章的寫法。

  我應該跟大家講,戴耀廷先生和其他發起長期「佔領中環」,癱瘓政經中心這個運動的人,過去年半以來,他們的行為和言論,對我們根據《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落實好普選的作用,是有反效果的。對我們下去繼續根據《基本法》和人大的決定來完成政改的工作,亦是無幫助的。因此,我希望在人大常委的決定出來後,全香港社會能夠繼續依據《基本法》和人大的決定,以和平、合法的方式表達大家的意見,使我們全香港能夠一步一步達致普選的目標,使香港人,五百多萬的合資格香港選民,包括合資格的「外國人」,擁有外國國籍的人,能夠歷史性第一次有權一人一票選出自己心目中適合的行政長官人選。多謝大家。

記者:梁生,剛才你說過的「國際標準」,即是泛民和戴耀廷都說得很清楚,其實他們就是要求一個沒有不合理限制的選舉,即是可以給香港人一個真正的選擇。那你自己覺得如何看,就是戴耀廷都說明如果人大提出一個有過半數的提委會提名,又或者限制特首候選人數目,做不到給予香港人一個真正選擇,他們就會佔領,你覺不覺得這兩個限制是否真的不能給予香港人一個真正的選擇?

行政長官:我們都要具體看看《基本法》,一切都要回歸到《基本法》。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的選舉,我們的政改,一定要根據《基本法》。《基本法》是有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人選,所以在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制度,所以我們不需要說得太虛,甚麼「國際標準」,而是大家看看《基本法》是很清楚,沒有說個別或者若干比例,或者人數的提名委員的意志,而是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而產生出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好嗎?多謝大家。

完

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