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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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兩日(七月十六及十七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三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被捕的十三名非法勞工,分別為十一男兩女,年齡介乎十七至五十四歲。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本地僱主則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三十一至四十六歲。
行動中,入境處人員共搜查了十個目標地點,包括回收場、酒樓、服裝店、海味店、花店、裝修單位及美食廣場。在被捕的非法勞工當中,十名內地男子被發現於荃灣區一工廠大�鰴璁鴗熄i行機器安裝工程,而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該批非法勞工而被捕。
十一名非法勞工分別於昨日(七月十八日)及今日(七月十九日)被判入獄兩至十五個月,一名聘用非法勞工的本地僱主則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一萬元。其餘兩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本地僱主則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完
2014年7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