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提醒準買家嵐山的邊界內有道路供公眾人士前往毗連的私人土地及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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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今日(七月十八日)提醒準買家,據銷售監管局了解,發展項目嵐山所在地段的批地文件特別條款第30條訂明,承授人應自費在該地段內提供、建設及維持可前往毗連的私人土地及墓地的暢通無阻的道路及行人路。此外,承授人應容許公眾人士於所有時間及就所有合法目的,步行或以車輛免費通過或往返上述的道路及行人路,以前往毗連的私人土地及墓地。

  此外,銷售監管局提醒準買家,根據嵐山第I期的售樓說明書(印製日期:二○一四年七月四日)內「有關資料」部分,該期數的第3座之北面及第5座之西面有一個墳墓。

  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說:「銷售監管局建議準買家在參閱嵐山第I期的售樓說明書時,應特別留意『發展項目的所在位置圖』、『發展項目的布局圖』、『批地文件的摘要』、『公共設施及公眾休憩用地的資料』以及『有關資料』部分,以清楚了解該發展項目的邊界、上述道路及行人路的位置,以及上述墳墓的位置。準買家亦應清楚了解該期數內住宅物業的業主是否須共同承擔有關道路、行人路及該個墳墓的建築工程、管理及維修的費用。」

  銷售監管局建議準買家,如有疑問,應向嵐山第I期的賣方,或/及地產代理了解。



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