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豁免使用歐盟五期石油氣暨汽油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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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七月十七日)公布,在香港準備作首次登記的石油氣暨汽油的士,將可獲得豁免該等車輛只使用汽油或石油氣的要求。
石油氣暨汽油的士必須符合《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第311J章)(《規例》)訂明的現行法定的石油氣和汽油的士排放標準(現時為歐盟五期或同等標準),方可獲得豁免資格,同時並須符合該等車輛在香港作首次登記的所有相關要求,包括氣體安全,噪音和宜於道路上使用等的其他法律規定。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的士製造商已研發出新一代汽油和石油氣共用的士,而這類石油氣暨汽油的士亦可達致現時汽油和石油氣的士的法定排放標準。容許這些新研發的車輛在香港行駛,既可以為的士業界帶來更多選擇,又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現時,石油氣暨汽油車輛也有在歐盟,日本和韓國等不同地方使用。」
《規例》第10條訂明的士裝有強制點火式引擎,須經構造以只使用無鉛汽油或石油氣操作,但兩種燃料並不可以共用。然而,環境保護署署長可根據該《規例》第3條,基於公眾利益理由而予以豁免。
完
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