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報告中有關「盛事基金」章節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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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七月九日)因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就審計署署長第62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有關「盛事基金」章節作出回應。

  盛事基金(基金)自二○○九年成立以來,共撥款約一億元支持了二十四項由本地非牟利機構舉辦的盛事項目,這些盛事為訪港旅客帶來更豐富的旅遊體驗,部分吸引了數以萬計的本地市民及旅客參與,也得到他們正面評價。有不少盛事獲得國際媒體轉播或廣泛報道,增加了香港在海外的曝光率。平情而論,基金支持的盛事,對鞏固香港作為國際級旅遊目的地及亞洲盛事之都的地位有其貢獻。

  政府當局完全同意必須妥善運用公帑,旅遊事務署一直以嚴肅及認真的態度監察及評核獲基金撥款支持的盛事,並就評審盛事基金申請以及評核獲基金撥款支持的盛事的表現,建立了一套制度,目的是以一致及合適的標準去評選能豐富香港盛事年曆的項目,和確保盛事能成功落實。

  對於今天發表的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62號報告書中有關盛事基金的部分,政府當局會詳細研究,但對報告中部分措辭不能苟同,對報告中整體及具體意見,我們現階段有如下回應。

  首先我們要特別提出一點,帳委會報告中認為政府當局沒有在二○一二年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提交建議延長盛事基金運作的文件中,提及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防貪處)於二○一○年十一月曾致函旅遊事務署表達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可能已妨礙財委會就應否支持有關撥款建議作出知情決定。我們必須強調,廉政公署防貪處已在本年五月二十日給帳委會秘書的回信(帳委會報告附錄22)中指出,二○一○年防貪處向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提交有關檢討盛事基金管理的防貪報告時,有一名委員提到盛事基金是在財政困難時期成立的一次性基金,在經濟情況已改變後,該委員質疑此類基金是否仍有存在的需要。另一名委員同意有關意見,並提出旅遊事務署人員可能會嘗試以較寬鬆的方法分發基金,以期在三年內將基金用盡,此委員認為旅遊事務署應考慮將未用的款項歸還政府。防貪處的信件確認了政府當年的看法,即是二○一○年防貪處在給旅遊事務署的信件中提及的委員意見,的確與防止貪污並無直接關係,而是屬於政策方面的意見。旅遊事務署及後於二○一一年檢討盛事基金的未來路向時,已考慮過該等關於政策方面意見。我們的檢討結果是香港的經濟情況確有改變,但香港面對鄰近城市爭取主辦盛事的激烈競爭,因此旅遊事務署認為盛事基金應延續運作,但應作修訂幫助爭取國際性大盛事來港。政府已經在提交財委會的文件中交代檢討盛事基金未來路向的結果及建議,我們當時的判斷是沒有需要在提交財委會的文件中提及防止貪污報告或防貪處信件的內容,因此政府當局不同意審計署報告第1.11段對二○一○年十一月防貪處信件的描述,亦不同意帳委會委員的看法。

  此外,帳委會報告亦認為政府當局沒有汲取「維港巨星匯」的經驗。我們要指出政府在成立盛事基金時,已考慮到當年「維港巨星匯」的經驗,例如在盛事主辦機構簽訂的撥款協議中指定撥款的用途及訂定規管的條款,主辦機構亦須遵守在相關撥款協議中所載列的財務監控措施,並備存有關項目的帳簿和相關的記錄供基金秘書處查閱。主辦機構須在盛事完結後向基金提交活動後報告,包括由獨立註冊執業會計師根據《香港會計準則》擬備的盛事最終經審計財務報表。有關財務報表須包括核數師的意見,當中須清楚表示主辦機構有否不遵守協議中任何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以及是否合理相信主辦機構已圓滿地遵守撥款協議中所有條款及規定,並保證基金撥款的運用是按照撥款協議內的相關條款及規定。盛事基金評審委員會(評委會)秘書處尊重及信納會計專業人士的工作及意見。儘管如此,評委會及評委會秘書處亦有監管,秘書處在接獲主辦機構提交的評核報告及最終經審計財務報表後,會核對兩者,也會要求主辦機構解釋出現差異的地方,並提供文件以作澄清。秘書處亦會就個別收支項目進行抽查,要求主辦機構提供文件或單據以作證明。過往有十項盛事亦被發現未能達標而遭到懲處。

  帳委會報告亦提及評委會的委任安排。我們要指出,自評委會成立以來,其主席及各成員一直盡力處理評委會的工作。正如審計報告指出,盛事基金的工作方針和評審準則保持一致甚為重要,因此我們在今年六月就新一屆評委員的任命時,除了再度委任評委會全數現有成員,包括主席,亦已按審計署署長的建議委任額外的合適委員。新委員對旅遊業有深厚認識,並具有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他的加入將有助提升基金運作的成效,亦能進一步提升評委會的代表性,並令評委會可以廣納更多不同範疇的專業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盛事基金整體的運作,旅遊事務署已落實了一些改善措施,並會在不久將來引入更多措施,包括為評委會秘書處加入具會計知識的人員,詳情載於帳委會報告附錄32。我們亦會詳細研究帳委會的意見,若需要大幅度增加工序及稽查工作的深入程度而涉及額外資源,我們會小心考慮並尋求適當平衡。

  政府當局會以正面以及具前瞻性的態度來處理審計署和帳委會的建議,我們會在二○一七年三月基金撥款限期屆滿前進行檢討,以考慮基金的未來路向。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