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回收紙包飲品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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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現時日本、韓國、台灣及內地均有廠商回收紙包飲品盒(紙盒)再造。有關廠商把紙盒碎後可分隔出紙漿纖維(約佔紙盒成分的75%)、塑膠和鋁。紙漿纖維可製成再造紙和其他紙製產品,或作焚化發電之用,而塑膠和鋁則可用作第二次工業原料。然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廢物源頭分類計劃卻把紙盒列作不可作回收物料,因此每天有大量紙盒被送到堆填區丟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過往三年,每年在本港生產及進口的紙盒數量分別為何;如有,數量為何;

(二)是否知悉,本港現時有多少間廠商回收紙盒再造,以及每年回收紙盒的數量有多少;

(三)環保署將紙盒列作不可回收物料的理據及準則為何;及

(四)有否研究在本港推行回收紙盒的可能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據我們了解,香港並沒有生產紙包盒的設施,有關的包裝物料全部由外地進口。在二○一○年至二○一二年期間,每年棄置於堆填區的紙包盒分別約為2.2萬公噸、2.8萬公噸和3.7萬公噸,大部分為紙包飲品盒。由於香港沒有生產或循環再造紙包盒的設施,因此上述棄置量應與從外地進口紙包盒的總量相若。

(二)及(三)據我們了解,香港目前沒有循環再造紙包盒的設施,亦沒有回收商在本地市場上收集有關物料,因此紙包飲品盒尚未形成「循環經濟」,無法在香港妥善回收。

(四)我們透過不同措施支援回收業的發展,例如推行「廢物源頭分類計劃」、物色合適土地以短期租約形式供回收再造業競投、發展環保園為業界提供長期土地作回收之用、透過「創新科技基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及各個為中小型企業而設的基金,鼓勵和協助回收商發展循環再造技術。此外,政務司司長於二○一三年八月成立一個推動回收業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以扶助本地回收業和循環再造業的發展。同時,我們一直有留意業界對在香港引入循環再造紙包飲品盒技術的意向,日後並會根據最新情況評估在香港推行紙包飲品盒回收計劃的可行性。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