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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4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無紙證券市場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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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4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無紙證券市場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14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無紙證券市場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為引進無紙證券市場制度提供法律框架。

目前情況

  目前,香港的證券市場制度以紙張文件為基礎。法例規定若干證券必須發出紙張式證明書和使用紙張式轉讓文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的證券,如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其法定所有權屬於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有關投資者只持有證券的實益權益;他們並非登記持有人,並無法定所有權。

在港推行無紙證券市場制度

  在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沒有紙張文件的情況下,持有和轉讓證券,並以本身名義登記其證券,從而享有法定擁有權的一切權益。

  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將會有多方面的好處:

*透過進一步減少使用紙張,各項交易可以直通方式處理,縮短處理時間,有助提升本港證券市場的整體效率。

*就證券發行商而言,透過便利股東直接擁有證券,不但可以提高股東透明度,而且能夠以更直接和有效的方式進行公司通訊和企業行動服務,將有助加強企業管治。

*至於投資者,他們可選擇以本身的名義持有無紙證券,其選擇及保障都是現時的證券系統所未能提供的。

*此外,本港推行無紙證券市場可便利市場發展,與中國內地、澳洲、日本及英國等市場看齊。

條例草案主要內容

  為了推行無紙證券市場制度,我們須要修訂法例。條例草案主要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公司條例》。該兩項主體法例將會訂立無紙證券市場的監管框架。至於與運作事宜及監管工作有關的細節,將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新附屬法例中訂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將負責無紙證券市場的監管事宜。

  《公司條例》將容許證券市場的運作無須一定使用紙張式證明書和紙張式轉讓文書,而《證券及期貨條例》將訂定無紙證券制度所採用的一般原則,引進實施無紙證券市場所需的法律框架,以及規管無紙證券市場系統的系統營辦者。

推行模式

  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首階段涵蓋已經或將會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稍後階段才會涵蓋在聯交所上市的其他證券,例如債權證和單位信託。預計無紙證券市場落實前會設立過渡期,現時以紙張文件為基礎的系統將會與新的無紙證券系統並行運作。

諮詢工作

  當局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就推行無紙證券市場的建議運作模式諮詢公眾。大多數市場回應者都支持建立無紙證券市場的措施。當局在草擬條例草案的過程中,亦有諮詢持份者的意見。另外,當局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本會的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簡介立法建議。委員普遍支持擬訂條例草案。

結語

  主席,推行無紙證券制度將會提升市場的整體效率、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和提高香港的競爭力。我希望本會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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