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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香港的航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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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香港國際機場的航道、最高航機起降量及珠江三角洲空域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考慮闢設航機抵港或離港的新航道時,當局除考慮航機使用有關航道時對附近居民造成的噪音問題及地勢限制外,還會受制於哪些因素,以及有否探討解決方法;有否評估闢設新航道會令香港國際機場的最高航機起降量增加多少;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二)鑑於有報道指出,按目前珠江三角洲空域的管理安排,抵港或離港航機須在15 000呎以上的高度進出香港空域,而該高度限制制約了香港國際機場的最高航機起降量,民航處會否透過現時與中國民用航空局及澳門民航局設立的三方工作小組,與內地及澳門當局商討放寬或甚至撤銷該高度限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胡志偉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所訂的國際標準及建議,飛行航道的設計除了需要考慮地勢環境及噪音等環境問題外,還需要顧及跑道方向、飛行運作要求(例如飛行速度)、超越障礙物時所規定的高度距離、導航設備位置、與鄰近機場的空域協調等因素。

  現時進出香港國際機場的飛行航道的設計,是經過詳細考慮各相關因素後而制訂的。因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發布新的導航規格標準,民航處於去年制訂了一套新的飛行程序,讓符合相關導航規格標準的航機於去年十二月起可使用一條經西博寮海峽的新進場航道,使飛機能避免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

  機場的跑道容量,受多個因素影響,包括航機的標準間距、機場周邊的空域、地勢及運作環境、在機場升降的航機機種組合,以及機場的基建設施等。因應籌備《香港國際機場2030規劃大綱》,機場管理局委託英國航空顧問「英國國家航空交通服務有限公司」就香港國際機場的跑道容量進行研究,有關研究於二○○八年完成。該顧問按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標準,經詳細分析香港國際機場周邊的地勢、運作環境、基建設施及空域等因素後,得出的結論為香港國際機場兩條跑道的實際最高容量為每小時68架次。有關結果亦得到民航處認同。

  多年來,民航處已透過持續改善飛行程序及運作、優化空域結構、增加航空交通管制人手,及提升飛行區基建設施等措施,將機場雙跑道的容量按需求逐步提升,由二○○四年的每小時50架次,提升至現時的每小時65架次。民航處將繼續推進有關工作,將機場雙跑道的容量於二○一五年進一步提升至每小時68架次的實際最高容量。

(二)為確保位於不同空域內的航機能同時安全有效地運作,航機需達到一定高度才可由一個航空交通管理單位移交至另一個空管單位。這項航空交通管理安排,旨在確保航機的飛行安全,亦常見於其他繁忙空域的邊界上。這項安排與航機升降之間的間距並無直接關係,因此不會對跑道容量構成任何影響。

  由於香港與深圳機場鄰近,而且分別由香港及內地兩個不同的航空交通管理單位分別管理,因此由香港國際機場起飛的航機,須要在指定的15 700英尺移交高度進入內地空域。此指定高度要求亦適用於由內地進入香港空域的航機。經與內地空管單位協商後,雙方自二○○五年起已於指定晚間非繁忙時段(即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將移交高度從15 700英尺降至12 800英尺,以減低航機繞道的情況。

  香港民航處、中國民用航空局和澳門民航局於二○○四年成立了珠江三角洲地區空中交通管理規劃與實施專題工作組(三方工作組),商討如何改善珠三角空域的使用和航空交通管理的協調工作。三方工作組經商議後,已制定了綜合方案,當中包括增設新的空管移交點、優化相關的飛行程序、航道及系統的設置、調整空域的結構、逐步統一空管標準等,以優化珠三角空域設計、規劃及航空交通管理。民航處會繼續透過三方工作組,與內地空管部門探討進一步優化珠三角空域管理,包括上述的航空交通管理安排。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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