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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六月十八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想問問有傳媒機構的網站受到黑客攻擊的問題。
署理保安局局長:我呼籲任何受到襲擊的人士應該報案,而港大民意調查其實曾經有一次被人分段式攻擊阻截其服務。而我記得於二○一二至二○一三年期間,正確時間我不記得,報案後,警方亦拘捕了兩名人士,亦成功檢控一名人士,並將他定罪。所以,在這些情況下,我呼籲受攻擊的人士一定要向警方舉報,因為舉報後警方才可以替他察看其網絡實際上是如何遭受攻擊。如果不報案,警方真是無能為力,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科技罪案組的同事絕對有能力處理這些事情,我們知道在互聯網世界的安全是需要(受到)關注。正因如此,我曾經在保安事務委員會講述我們希望將科技罪案組升格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正就是要針對我們在科技罪案方面,不斷演變和有上升趨勢,所應該做的事。我剛才在立法會上亦向各位議員解釋過,這方面警方的能力亦需要他們支持,令警方可以有效地在網絡安全方面,做到保護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
記者:會不會主動調查?
署理保安局局長:他們的網絡如果受到攻擊,警方一定要得到其同意才可研究其系統有沒有受到攻擊,怎樣受到攻擊,如何防止及追究責任。
記者:但為甚麼你們會主動調查某些罪案?例如你剛才所說的一些煽動攻擊立法會(的個案),你們會主動調查,但這些網絡攻擊你們卻不主動調查這些涉及科技罪案?
署理保安局局長:分別在於,要調查任何人,他自己的系統是否受到分散式阻截服務的攻擊,一定要研究他本身的系統,即是要得到他的同意才可進入他的系統去分析,但剛才所提及在網上流傳一些不應該流傳的資訊,這是一般罪行的調查。警方在這方面可以做的,是首先聯絡有關網主,將情況向他解釋,而有關網主亦將有關信息移除了。下一步警方會全面調查,看看在網絡方面蒐集到甚麼證據,去採取行動。
記者:其實是否應該主動聯絡某些傳媒或網絡供應商?
署理保安局局長:我剛才已作解釋。如果沒有得到電腦系統或個人電腦本身的物主同意,警方是沒有權力進入他的系統作任何調查,所以必須是當事人作舉報的。舉例我不可能突然進入你的住所調查任何事情,除非得到法庭搜令,即使我得到法庭搜令,都要基於當事人提出的證據,法庭才會發出搜令,我們不可憑一些報道便採取一些法律行動,法律方面有嚴格要求。
記者: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收到報案?
署理保安局局長:我強調,一定要當事人報案,有關你們所關注的一些機構並沒有向警方報案,所以我呼籲他們應該報案。
記者:警方處理大型示威時,會否派人煽動示威者?是否政府否認上星期警方有派便衣探員混入示威者當中?
署理保安局局長:警方在部署任何處理遊行示威的行動中,一定不會派人去煽動,這是嚴重的指控。我希望有這消息的人士站出來向警方提供資料,警方會嚴肅處理,這並非警方的做法。但是,單方面提出這樣嚴重的指控,是對各方面都不公平,特別是對警方,所以我希望這些人士會主動向警方提供資料。警方會向他錄取口供,從而調查他所說的是否有事實根據。
記者:但有沒有混入人群當中?即使沒有煽動,有否派出警務人員混入群眾當中收集情報?
署理保安局局長:警方的行動細節,我們不會公開發表。因為任何行動細節的有效性都在於當時的實際情況。如果行動細節一早讓人知道,會對於其效果有影響,其實對於整個秩序及公共安全都沒有幫助。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