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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熊祁苤G
問題:
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獲賦予法定權力,就針對註冊醫生專業操守的投訴進行紀律研訊,並可對裁定為專業失當的醫生採取紀律處分。據報,醫委會每年接獲約500宗投訴,但平均只就當中的22宗召開紀律研訊。有市民批評,醫委會的成員大部分由醫學界人士組成,容易造成「醫醫相嚏v的情況,例如對專業失當的醫生從輕發落。此外,醫委會處理部分個案的時間亦十分漫長,令醫療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怨聲載道。例如,有一對夫婦的初生兒子在二○○五年夭折,但醫委會到最近(即事故發生九年後)才裁定有關醫生專業失當。此個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醫委會的組成、運作及處理投訴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醫委會現時的組成、成員委任準則及運作模式,能否讓醫委會在處理投訴時客觀持平、具公信力及有效率;如有,評估的方式、結果和跟進行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可否立即進行評估;鑑於有市民認為醫委會對被判?業失當的醫生的處分往往過輕,因此欠缺足夠阻嚇力,當局會有何跟進行動;
(二)鑑於上述個案的事主據報花費了超過一百萬元於律師費和聘請專科醫生撰寫獨立評估報告等,當局有何政策及措施,協助財政緊絀和缺乏醫療專業知識的醫療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討回公道;及
(三)會否?究設立一個新的獨立申訴機制(例如醫療申訴專員公署),?責處理關於醫療事故的投訴?
答覆:
主席:
(一)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規管機構,負責處理本港醫生的註冊及規管事宜,包括就註冊醫生的專業操守進行相關研訊及紀律處分程序。醫委會由24名註冊醫生及四名業外人士組成,前者包括七位由業內註冊醫生選出及另外七位由香港醫學會選出的註冊醫生,其餘的註冊醫生成員則由壎芵p署長、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醫院管理局及醫學專科學院提名並由行政長官委任。至於該四位業外委員,亦是由行政長官委任。
醫委會須按照《醫生註冊條例》及《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所規定的程序,處理所接獲對註冊西醫的投訴,並對其可能涉及專業行為失當指控,展開調查及採取紀律行動。如有醫生因專業失當而被裁定違反紀律,醫委會可給予懲罰,向該名醫生發出警告,甚至撤銷其專業註冊。
在接獲有關本港註冊醫生專業操守的申訴後,醫委會轄下的初步偵訊委員會要就個案展開初步調查,並就進行研訊與否向醫委會提出建議。初步偵訊委員會由七名委員組成,包括從醫委會成員中選出的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以及一名醫委會的業外委員。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及有關的既定程序,醫委會依循下列三個步驟的部分或全部程序來處理所有申訴:
(i)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在徵詢一名業外委員的意見後,對申訴作初步考慮,決定申訴是否屬毫無根據、瑣屑無聊或無法跟進以致不能或不應再作處理的個案,還是有理由呈交初步偵訊委員會作全面考慮;
(ii)初步偵訊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申訴並考慮涉案註冊醫生的解釋後,決定個案是否表面證據成立,須轉呈醫委會進行正式研訊;以及
(iii)由醫委會最少五名成員組成小組進行研訊,其中一人須為業外委員,以聆聽申訴人和答辯的註冊醫生雙方的證供。
醫委會在二○○九年至二○一三年五年內處理了119宗紀律研訊,當中只有七宗不成立的個案。醫生受到的懲處包括警告和譴責,另外有76宗個案涉及醫生被撤銷註冊,除名期由一個月至永久不等。醫委會研訊的判決及理由上載於委員會的網頁,而有關判決會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刊登於政府憲報。
為加快處理申訴及進行研訊的時間,以應付日益上升的投訴個案,醫委會在今年六月提出增加業外人士擔任審裁顧問,並容許業外審裁顧問在初步偵訊階段及研訊階段代替醫委會業外委員組成會議法定人數。當局正積極研究有關建議。
(二)政府一向重視醫療服務質素和病人安全,並致力建立一套有效的處理醫療事故及醫療服務投訴的機制。現時不同的機構在醫療投訴或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扮演茪ㄕP的角色。除了醫委會及其他醫護專業法定規管機構有既定程序處理涉及醫護人員專業行為失當投訴外,醫院管理局亦設有機制,處理病人、病人家屬及市民對該局的投訴。壎芵p在收到有關私家醫院的投訴或醫療事件的呈報後會作出調查,並會要求醫院採取合適措施糾正錯誤,或將個案轉介到有關專業規管組織跟進。
醫療系統以外,申訴專員公署負責調查有關公營服務包括醫療服務的投訴,重點在於其是否有行政失當。涉及死亡的事故會交由死因庭進行研訊。病人或家屬亦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有關醫療機構或人員作出追究,司法機構會研究提出訴訟的人士是否蒙受損失,並判斷有關賠償問題。
如果投訴人希望獲得法律意見,可以利用民政事務處法律諮詢中心或兩個律師會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法律援助署則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香港法院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時提供律師服務。
(三)鑑於人口持續增長和老化,以致醫療服務需求不斷增加,政府已成立由食物及壎竻膚蔽蠷嵽竷D席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就香港的醫護人力規劃及專業發展問題進行策略性檢討。委員會會評估現時受法例規管的醫護專業的人力需求,並就其專業發展方向提出建議。檢討範圍涵蓋醫護專業的規管架構,包括有關規管組織的功能及組成。待檢討完成,當局會適當跟進委員會的有關建議。
完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