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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急切質詢三題:警方一貫採取最低武力確保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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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急切質詢及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本月十三日,本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有關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撥款申請期間,逾千名受有關計劃影響的村民和其他市民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大樓)外示威,要求政府撤回有關的撥款申請。部分示威者試圖進入大樓,因而與在場警務人員發生衝突。警方隨後進行清場。有記者聲稱被警員以武力抬走,亦有示威者聲稱遭警員屈曲關節令他們感到痛楚。此外,有示威者及議員助理被拘捕,當中部分人聲稱在警車上遭警員粗口辱罵、拳打、打頭、吐口水、掌摑和扯頭髮。鑑於財務委員會將於本星期五繼續審議上述的撥款申請,而據報將再有示威,並可能再發生衝突,政府有否即時檢討警方在上星期五清場的做法(包括將記者移離現場,以及將示威者帶返警署的過程)是否符合《警察通例》,特別是使用最低武力的原則;以及有否具體的措施,進一步確保警方在本星期五處理示威的執法行動符合《警察通例》?

答覆:

主席:

  就張超雄議員的提問,我回覆如下: 
 
  在六月十三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期間,有示威者以暴力手段強闖立法會,對立法會大樓造成多處破壞。示威者推倒並搶奪「鐵馬」,衝擊立法會大樓不同入口,毀壞多處玻璃門,及毀壞大樓外牆,一個緊急出口的防火門被打爛。衝擊事件干擾了立法會委員會會議的進行,並有六名立法會保安員與四名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受傷,其中一名保安人員腳趾骨折。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嚴重危害了所有在場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執行職務的保安人員、警務人員,甚至在場原本希望和平表達意見的民眾的人身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社會安寧。

  警方當日的行動,是應立法會秘書處的要求提供協助。警方所採取的行動亦符合警隊使用最低武力的一貫政策,並有效制止有關人士的暴力衝擊行為,保護立法會人員及市民的人身安全,並確保公共秩序。警方所採取的行動是合法、必須、合理及恰當的。

  警方重申尊重新聞自由及採訪自由,亦完全明白配合傳媒採訪工作及與傳媒保持有效溝通的重要,並會繼續在互相尊重及體諒的基礎上與傳媒保持良好關係,提供所需協助,加強彼此合作。

  張議員在問題中對警方人員所作出的指控未經過詳細調查,在現時作出任何結論都對雙方不公平。任何人士如對於警方的執法行為有任何不滿,他們可以根據法律定下的程序,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在運作上獨立於其他警務單位,專責處理和調查市民對警隊成員的投訴。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調查及處理有關投訴,而調查亦會受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審核。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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