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訂管制干擾通訊設備和服務的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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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電訊(管制干擾)(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五月三十日)刊憲,更新及修改可能對通訊設備及服務造成干擾的受管制電氣及電子器具類別,並使相關管制限值與時並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隨�茯鴔牏�斷發展,一些現行規例並未涵蓋卻可能發射電氣或輻射干擾的新型器具,如發光二極管(LED)照明設備、電動車等,日趨普及。我們認為有需要透過《修訂規例》把這些新器具納入規管範圍。」
《修訂規例》亦使本地的管制制度與國際做法看齊。《修訂規例》直接參考一套擴闊了的獲廣泛認可標準,包括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通常稱為CISPR)設定的標準,以及歐盟、中國內地及美國所訂定的地區或國家標準。
在適當情況下,通訊局可在憲報刊登命令,加入該等機構訂明的管制限值或刪除過時的管制限值,以修訂有關管制制度。
為了讓業界有充裕時間確保其產品符合新的管制限值,《修訂規例》將設有為期一年的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被現行規例及《修訂規例》涵蓋的電氣及電子器具可選擇符合現行規例中所訂明的規定或《修訂規例》的新規定。只被《修訂規例》涵蓋的新器具,如在過渡期內未能符合新規定,亦不構成罪行。至於被現行規例涵蓋而未有被《修訂規例》涵蓋的器具,現行規例的有關管制,在《修訂規例》生效後將不再適用。
《修訂規例》將於六月四日提交立法會,並自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完
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