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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自二零零零年起實施。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積金局)近年接獲的投訴,主要涉及僱主拖欠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供款及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例如,二零一四年三月的372宗投訴當中,分別有283宗及136宗涉及該等違規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二零零九年至今,積金局每年入稟法院向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提出民事申索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成功追討供款的個案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
(二)二零零九年至今,按僱主屬公司或個人劃分,當局向拖欠供款或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主提出刑事檢控的個案數目;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的僱主被檢控超過一次和被定罪;被定罪僱主被判處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的罰款金額及/或最長、最短及平均的監禁年期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已於二零一二年修訂《強積金條例》,把僱主未有按法庭判令繳付所拖欠的強積金供款的行為定為刑事罪行,積金局有否研究自該項法例修訂實施以來,僱主拖欠供款的情況有否改善;會否研究採取新措施(例如賦予積金局更大權力、加強檢控力度等),以減少僱主拖欠供款的情況;有否計劃加重重犯的罰則;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據積金局提供的資料,自二零零九-一零至二零一三-一四財政年度,獲法院判令的民事申索個案的有關資料載列於附件之表一。
(二)根據積金局提供的資料,自二零零九-一零至二零一三-一四財政年度,有關就拖欠強積金供款及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刑事檢控個案資料載列於附件之表二。
(三)政府和積金局一直有因應實際運作經驗及持份者的意見,檢討強積金制度下不同範疇的安排,提出改善方案。自強積金計劃實施以來,立法會已先後通過八條修訂強積金條例草案,當中五條條例草案均有修訂條款,引進不同措施,以加強對違規僱主的阻嚇力。
最近的修訂為就僱主未有按法庭判令繳付拖欠強積金供款的行為,訂明罰則,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實施至今合共有五名僱主及一名公司董事按新罰則被定罪。我們相信有關新罰則對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有阻嚇作用,政府和積金局會繼續監察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在有需要時提出法例修訂。
完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