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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上月公布未能如期在二○一五年完成建造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工程項目(高鐵工程)。政府向本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在本月五日的會議提交的文件顯示,高鐵工程自二○一○年展開以來,多次出現工序滯後及延誤情況。港鐵公司在其向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會盡力按照經修訂的工程時間表完成項目,期望高鐵可於二○一七年年底投入服務。有意見認為,高鐵工程延誤不只導致額外工程開支,亦反映港鐵公司管理工程不善,並令人懷疑政府對大型基建項目的監管是否足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將高鐵工程分拆為20份主要土木工程合約並批予17間承建商的考慮因素及理據為何;鑑於有工程師指出,港鐵公司把工程分拆並批予不同承建商的安排,會增加工程項目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的困難,港鐵公司和當局有否檢討該安排有否導致承建商互相推卸責任,因而造成整體的工程延誤;若評估結果為該安排有導致工程延誤,當局有否就此作出相應的改善及補救措施;
(二)鑑於有傳媒早於去年五月報道,承建商禮頓—金門聯營早於去年三月已致函港鐵公司,指高鐵西九龍總站北端工程進度落後原定計劃310日,預計整項工程要延遲562日,並提出索償逾15億元,但上述政府文件顯示,港鐵公司在去年十一月仍向政府表示,儘管西九龍總站和跨境隧道工程均遇到難題,高鐵工程仍有可能在二○一五年內完工並投入服務,當局有否檢討港鐵公司提供的資料有否失實之處,以及路政署又有否盡力履行監督和匯報高鐵工程進展的責任;長遠而言,當局會否加強大型基建工程的監管及匯報機制;
(三)有否檢討港鐵公司進行高鐵工程的前期籌備工作(包括地質勘探等)是否過於倉卒和草率,以及是否符合同類工務工程的標準或常規程序;當局會否為日後大型基建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制訂更嚴謹的程序及監管措施;若會,詳情為何;
(四)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個高鐵工程的合約所訂最遲展開工程日期已過,但有關工程尚未展開;該等工程項目的詳情,以及各項工程按合約條款的規定,工程延誤會招致的每日額外開支或索償金額的估計數字為何;
(五)是否知悉,有多少個已批出合約的高鐵工程在合約中訂明工程須於今年年底之前展開但現已確定無法如期展開;該等工程項目的詳情,以及各項工程按合約條款的規定,工程延誤會招致的每日額外開支或索償金額的估計數字為何;
(六)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個工程承建商已就高鐵工程展開日期延誤向港鐵公司提出索償,以及涉及的金額和申索的理據為何;及
(七)鑑於政府在二○○九年十一月提交小組委員會的文件顯示,港鐵公司在同年八月就西九龍總站/走線/軌道系統機電工程造價估算提供的應急款項率為20%,港鐵公司在二○○九年九月的更新估價把該百分率下調至15%,當局有否了解港鐵公司把該百分率下調的原因、每次相關改動時應急款項率的計算準則及方法;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就上述工程造價估算訂定的最新應急款項率和應急款額及其佔整個高鐵工程應急款額的百分比,以及整個高鐵工程應急款項的分項數字為何;當局有否評估港鐵公司在高鐵工程較前階段下調該百分率是否反映該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一直掉以輕心;若有評估,詳情及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繼昌議員的問題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大型公共建設工程因其規模龐大及相關工序複雜,往往須由多個不同專業範疇的承建商承擔及負責實施工程的不同部分,高鐵香港段項目亦不例外。如隧道工程分為盾構挖掘、明挖回填、鑽爆;西九總站及其他建築分為地基、連續牆、上蓋建造;而機電工程分為路軌鋪設、信號系統和通訊設備安裝等等。港鐵公司表示,公司為項目合約進行招標時,根據一貫的公開、公平與公正的程序進行國際招標,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要求。在招標過程中,港鐵公司會詳細審視所有標書,並對投標者的相關經驗、規模、過往表現等各方面進行評估,以確保中標公司具有足夠能力、技術及經驗按合約訂明的條款完成有關工程。每份合約清楚列明承建商須完成的工作,亦規定承建商須與其他相關的承建商協調,以配合各承建商的工作安排及工程進度。此等安排亦成功應用於其他大型基建項目。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者,在施工期間依照其一套工程管理制度與各個承建商緊密聯繫,協調各個承建商的施工計劃,使工程能有序進行。在項目設計階段,路政署的監察和核證顧問曾審視項目整體的投標設計及策略,認為將項目分拆成多個合約,可以增加投標者的競爭,亦可將因合約過大而引致問題的風險降低,更可盡用土地供應的時序,故認為投標設計及策略合理。
路政署一直以「核實監督者」的角色,透過委聘監察和核證顧問,在各項監察機制下有制度地監察港鐵公司推展高鐵香港段工程,包括在每月定期工地視察時,與港鐵公司的工地督導人員會面,檢視高鐵項目在推展期間有否任何潛在風險並提供意見,同時視察各個合約的進度。路政署亦會每月就各主要工程合約與港鐵公司負責的施工團隊舉行合約檢討會議,與監察和核證顧問了解及查問各合約的最新情況,和討論可能影響進度(包括合約之間的協調、緩解及追回進度措施等)的重要事項。此外,路政署亦與港鐵公司的管理團隊每月舉行項目統籌會議,監察各合約進度並協調和統籌各類與項目推展有關(例如須與其他政府部門協調等)事宜。而在每月由路政署署長主持的項目監管委員會會議上,署方會與港鐵公司工程總監及其團隊商討整個高鐵項目及各主要工程合約的進度等事宜。
路政署透過上述多層機制,了解高鐵項目中各合約內工程的進度和部分工程的滯後情況。當路政署察覺承建商在地盤施工時不足之處,包括施工點、工序協調以至合約之間的協調不足等等情�G時,署方及其監察和核證顧問會敦促港鐵公司跟進,採取有效的緩解或追回進度措施,以免工程進度被進一步拖慢。
(二)據了解,傳媒在去年五月報道的文件為高鐵香港段工程其中一個承建商向港鐵公司提交的申索文件。根據合約,承建商有責任按合約要求在合約指定時間內完成有關工程。當遇到未能預期的情況,承建商可根據合約容許的相關條款提出申索。港鐵公司須審慎處理每一宗申索個案,而承建商亦必須提供充足理據及資料,作為申索的合理依據。路政署和其監察和核證顧問亦會審視港鐵公司就有關申索的處理,確保各主要申索個案的審批具充足的理據和合乎程序。當局不適宜對個別承建商提出的個別申索作回應。
自項目動工以來,路政署和其監察和核證顧問透過各項監察機制監察港鐵公司推展高鐵香港段工程,亦知悉高鐵項目在部分的土木工程合約中出現不同程度的滯後,包括西九龍總站北面部分工程的滯後情�G。當知悉上述情�G後,路政署已敦促港鐵公司跟進,採取有效的緩解措施。在去年十一月,港鐵公司與其承建商商討可行的措施以克服進度滯後的問題,以期恢復目標進度。當時,根據監察和核證顧問的報告和港鐵公司提交的資料,路政署經分析後,認為港鐵公司如能落實有關追回進度的措施,高鐵工程仍可望在二○一五年內完工。
(三)高鐵香港段項目在推展過程中一直以安全為大前提,港鐵公司表示,公司在設計階段及施工前已對走線附近地質作勘察及對構築物結構作評估,並仔細審閱有關的圖則及紀錄,以掌握沿線的地質資料,從而制定最合適的建造方法。例如在西九龍總站的工地之土質勘探工作於二○○八年至二○一○年間已分階段進行。在收地前及收地後,港鐵公司在整個工地範圍內,共掌握了逾600個勘探鑽孔的資料,平均約14.4米便掌握一個土質勘探鑽孔資料,這密度符合政府相關的指引,路政署認為有關工作足夠。
(四)及(五)高鐵項目的所有主要土木工程及機電工程已經批出,相關工程並已開展。港鐵公司會不時就未來可能出現的事件及變化,就其對成本造成的影響進行內部評估。基於港鐵公司就項目進度的最新修訂,港鐵公司現正就項目開支作仔細評估,預計於今年七月完成,以向政府匯報。在港鐵公司未提交最終估算的詳細資料前,現階段我們不能評論。待收到港鐵公司的全面評估報告後,我們會嚴格審視,並向立法會及公眾交代。
(六)港鐵公司正就有關承建商提出的申索進行詳細評估,同時亦與有關承建商商討申索內容及細節。在具理據的個案當中,申索原因多涉及未能預見的地質情況、設計協調及變更、惡劣天氣、及其他外在因素等。
截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港鐵公司共收到611宗具理據的申索,申索金額共約為107億5,600萬元。港鐵公司會謹慎處理每一宗申索,而承建商亦必須提供充足理據及資料。截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已獲解決的申索共137宗,相對於原申索的總額25億500萬元,共發放約13億9,300萬元。在餘下474宗尚未解決的申索個案中,因應個別工程的需要,以及個案的審核和商討進度,部分個案獲發放中期金額合共約9億2,500萬元。港鐵公司會繼續審慎處理其他有關個案。
(七)在初步設計階段時部分工程之設計存在一定的變數,或有超過一個方案在考慮之列,故往往有需要將應急款項率訂在一個較審慎之水平。隨�蚗G道段設計方案及西九龍總站設計方案逐步完成,工程的變數及不確定性亦相應減少,因此應急款項率亦相應下調。政府在二○○九年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立法會CB(1)503/09-10(01)號)中亦有解釋,當時認為20%的應急款項率對於此大規模項目實屬過高,故此應予以下調。各工種估算中還有其他總價項目如日工、雜項和尚未量化的工程項目等,這些分項本質上均已屬於應急款項的範疇。另外,高鐵香港段項目應急款項率其實已高於其他近期的鐵路項目,例如西港島線應急款項率為13.5%,將軍澳線及迪士尼線分別為12.6%及11.7%。總括上述各點,當時結論認為若港鐵公司能運用適當的採購和合約策略及措施來進行此項目,再加上大型項目所享有的規模效益,調低應急款項率亦屬合理。
截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批予港鐵公司的650億工程預算內,應急費用的餘額約為37億4,900萬元,佔整體高鐵預算668億約5.6%。應急費用主要用於支付將來工程修改引致的費用,包括因應未能預知情況或目前未能預估的開支。
完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