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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一四年五月第三十一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通訊局收到逾27 000宗有關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芋^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在翡翠台和高清翡翠台播放,並由無�那舋號q視有限公司(無�那舋號q視)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在無�谷w哥台重播的電視節目《東張西望─電視牌照風雲》(該節目)的公眾投訴。
有關投訴主要指該節目偏頗、有誤導成分、不準確、歪曲和隱瞞事實,對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網絡)不公平,但沒有給予香港電視網絡適當機會就該節目中的批評作回應。
在審議有關投訴時,通訊局留意到整個節目是討論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發牌事宜的專輯,而有關議題在該節目播出時受到公眾高度關注。有鑑於此,通訊局認為該節目屬「採用調查手法報道」的「時事節目」,並屬《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所指的「真實題材節目」。該節目須符合《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中有關準確、持平及公平的規定。
通訊局認為該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中有關準確、持平及公平的規定,並認為:
(a)該節目在報道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議題時未能恰當地持平,尤其是有關議題在節目播放時受到公眾高度關注,但節目在報道各方意見時沒有盡量求取平衡。該節目在比較三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機構時,隱瞞事實而有所偏倚,或輕重倒置而誤導觀眾,而有關環節為該節目的重要部分,致令該節目的整體表達手法,令人對香港電視網絡產生偏見(《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2和3段);
(b)鑑於上文(a)段所述的理由,該節目誤導觀眾,對香港電視網絡不公平(第9章第9段);
(c)該節目令觀眾產生的印象為香港電視網絡不及其餘兩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機構。該節目帶有損害香港電視網絡的批評,屬《電視節目守則》相關條文所指,會影響香港電視網絡的聲譽。從該節目所報道的相關事宜可推斷,無�谷b播放節目以及無�那舋號q視在重播節目時,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該節目已盡量公正地報道所有重要事實,而且也沒有給予香港電視網絡適當機會及時作出回應(第9章第15和16段);以及
(d)該節目引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的講話日期並不正確,可能會令觀眾感到混淆(第9章第1A段)。
考慮到違規的嚴重程度和性質,通訊局決定就無�邦H反《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A、2、3、9、15及16段,向無�足I加罰款港幣50,000元。至於無�那舋號q視,通訊局考慮到該台是重播無�谷b前一日播出,而且是由無�酉s作的同一輯節目,因此決定向無�那舋號q視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由於通訊局就有關投訴個案收到非常大量的投訴,故此不會個別回覆每名投訴人。有關通訊局就此個案所作出的裁決詳情,請公眾人士包括有關投訴人參閱通訊局網頁: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40527_tc.pdf。
完
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