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提醒準買家認清地產代理在某些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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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今日(五月二十六日)提醒一手住宅物業的準買家,當有地產代理向其推銷一手住宅物業時,應向對方了解他是代表有關賣方行事,代表準買家行事,或是同時代表有關賣方及準買家行事;及會否於其後同時代表賣方及準買家行事。準買家清楚知道有關地產代理在有關物業的銷售事宜的角色,有助保障自身的利益。

  銷售監管局注意到最近有趨勢,越來越多賣方在要約出售一手住宅物業的發展項目時,聲稱自行或只委任了有聯繫公司擔當地產代理的角色,其他地產代理在向準買家推銷有關一手住宅物業時,只是將準買家介紹予賣方,但並非賣方的代理人,亦沒有獲賣方授權出售有關物業、訂立合約或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

  在上述情況下,準買家須有心理準備,向其推銷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在推銷過程中作出的陳述、保證或承諾,可能只是其個人的陳述、保證或承諾,未必是該賣方的陳述、保證或承諾。日後有關陳述、保證或承諾出現問題時,有關賣方可能認為自己無須負上責任。

  根據銷售監管局了解,現時有數個一手發展項目,例如目前尚未要約出售的麥花臣匯,以及目前正要約出售的DIVA,有關賣方在價單上均表示自行或只委任了有聯繫公司擔當地產代理的角色。

  銷售監管局正與上述賣方了解他們與其他地產代理在上述發展項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事宜上的關係。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如賣方已委任地產代理在發展項目中的指明住宅物業的出售過程中行事,須在該項目的價單上列出該地產代理的名稱或姓名。



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