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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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五月十七日)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的演辭全文(中文譯本):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來賓:

  歡迎各位出席四位資深大律師的委任典禮。我謹向Pennicott先生、葉女士、梁先生和黃先生以及你們的家人致以衷心祝賀。今天對於你們來說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對於與你們關係密切的至親好友和業界同仁而言,也是一個重要的日子;對於社會大眾而言,今天同樣是重要的。

  我提到社會大眾,是因為委任資深大律師是關乎公眾的,而非由個別組織或人士私下授予的榮譽。委任資深大律師受法例所規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履行職責,在充分諮詢法官、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之後,以我的官職身分作出委任。司法機構、大律師和律師,無一不是秉持公義的主要人物。故此,在委任資深大律師之前,必須諮詢他們的規定,誠非偶然。

  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無疑是一項榮譽,但每位獲此殊榮的人士——不論是過去獲委任的人士、今天的諸位,甚或將來獲委任的人士——均深明你們對社會和公眾人士所負的責任。在聲譽崇高的法律界,你們今後所擔當的角色將會倍加重要,能夠明白這點——正如我以前所說,法律工作是一門專業,而非營商業務——對於維護我們(和社會大眾)在法律方面所珍惜的一切,是非常關鍵的。

  我近來出訪外地,有幸參觀過多幢不同的法院大樓及其內設施。法院建築物的宏偉壯麗,讓我看到公義的概念如何以永久固定的形態來表達,而我們的法院大樓——尤其是翻新工程最終竣工後的終審法院——也會把這個公義的象徵呈現在大家的眼前。我們都聽說過,法治社會奉行公義是一個崇高的、甚或是至為重要的理想,而我自己也一再這樣談到。不過,細想一下,這其實是身為律師唯一的理想,也是唯一重要的事情。法律專業力求完美,儘管這個目標沒可能達到,但是也須努力不懈、無止境地力臻完美。只要律師——當然包括法官在內——竭誠努力,讓公義在我們所服務的社會中實現,就體現了這點,各位新獲委任的資深大律師定必深明此理。

  當社會上出現關乎法律和公義的爭議時,社會人士均會仗賴律師的意見,期望他們挺身發言;而資深大律師所提出的意見,市民大眾更會樂於聆聽,也普遍會加以尊重。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說明此人明白公平、公義的概念,也會忠於法律以及法律的精神。

  委任資深大律師也是對卓越才幹的肯定。這句話,我是向需要律師服務的社會大眾說的。誠信是每位律師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不過,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則說明這位律師在業界擁有最傑出的才幹,而且往往是某一法律專門範疇內最優秀的人才。 Ian Pennicott是建築法和仲裁事宜的專家,於二○○三年在英國取得御用大律師的資格。葉巧琦曾在我以前的大律師辦事處任職實習大律師,處理很多婚姻訴訟案件,在業界廣獲認同和尊重。梁偉文在他的執業範圍內——傷亡訴訟、醫學法律訟務、公共法(尤其是平等機會訴訟案件)——一貫以來都公認為專家。黃文傑今年三十八歲,是最年輕的資深大狀,在商業法和公司法範疇執業已取得佳績。

  四位新獲委任的資深大律師對各項公職的承擔,令人欽佩。他們不計較付出自己寶貴的時間,放棄賺取豐厚的收入,在百忙中仍不忘撥冗貢獻社會。我謹希望四位能繼續努力,為社會作出更多貢獻。

  你們成為資深大律師後,理所當然是年青大律師的榜樣。你們知道,後輩會深受前輩的影響。我希望各位謹記,倘若你們樹立了壞的榜樣,這只會令大律師行業專業水平下滑。當法律專業(以及社會)面對艱巨的挑戰時,維持高度專業水平,至為重要。當下的社會,不容我們得意自滿。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本身不是一個目標,反而是助你們成就更偉大目標的踏腳石——你們務必要繼續求進。大律師是菁英會聚的行業——所講求的是才幹,而不是名聲。

  正如每年一樣,眾多摯愛親朋——你們的家人、朋友及同事——一同蒞臨本法院以表他們熱烈的祝賀,使今天的典禮別具意義。我欣然看見大家歡聚一堂。今天,各位來賓蒞臨典禮,共同分享他們的喜悅,實在非常感人。我相信你們的蒞臨,對四位新獲委任的資深大律師亦有重大意義。

  今天五月十七日是個特別的日子。在六十年前的今天(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七日),美國最高法院在首席大法官沃倫(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的領導下,頒發了該法院歷來審理過其中一宗最重要案件的判決——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判決改變了一個國家的取態。我希望這宗判決可以激勵你們——正如它過去曾激勵一代又一代的律師一樣——為我們的社會,努力爭取應有的公義。



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