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醫院管理局精神科住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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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東區醫院)對該院精神科病房的病人實施若干住院規定(包括不可隨意進出病房、不可使用通訊設備,以及在未獲主診醫生同意下不可出院),但該醫院向入院病人提供《自願留醫申請書》(《留醫申請書》)供他們填交時,沒有夾附單張說明有該等規定,而僅在病房的不顯眼處張貼有關規定。關於公立醫院精神科病房(精神科病房)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入住精神科病房的一般程序為何;

(二)過去五年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以及當中分別屬下列情況的數目:(i)病人自行填寫及遞交《留醫申請書》、(ii)監護人代為填寫及遞交《留醫申請書》,以及(iii)院方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羈留病人以作觀察,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其他醫院的精神科病房有否實施東區醫院的住院規定及上述入院安排(包括安排病人在普通病房簽署《留醫申請書》,而有關的留院規定單張說明書卻張貼在精神病房內);如有,詳情為何,並按公立醫院列出該等資料;

(四)醫管局有否措施確保轄下醫院向自願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清楚解釋住院規定,並確保他們明瞭有關內容;如有,詳情及程序為何;

(五)過去五年,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觀察的最長及最短的日子分別為何;該等病人其後(i)直接出院、(ii)被轉介到青山醫院或其他精神科專科醫院,以及(iii)被轉介到其他醫院的精神科病房繼續接受治療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六)過去五年,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治療的病人當中,(i)自行申請並獲准出院的數目,以及(ii)自行申請出院但院方經評估後認為需繼續留院觀察的數目,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七)過去五年,醫管局有否收到關於市民被誤導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投訴;如有,數目為何,以及醫管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該等資料;

(八)醫管局現時有否任何機制,處理精神科病房病人就主診醫生對治療他們的方法或對其所作精神狀況評估而作出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及

(九)醫管局有否就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事宜向轄下醫院發出指引;如有,上次修訂該指引的日期為何;醫管局有否措施監督轄下醫院落實執行;如沒有指引,原因為何,以及醫管局會否考慮發出指引,以加強管理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的行政工作?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現時有需要接受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精神科住院服務的病人,會被送往醫管局轄下指定的精神病院。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B章,指定的精神病院分別為青山醫院、葵涌精神病觀察治療院、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精神病觀察治療院、新界東區精神科觀察治療中心及九龍精神科觀察治療中心。

  對於經醫管局的醫生評估後,認為有需要接受醫管局精神科住院服務並願意入院接受治療的病人,醫管局會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30條,要求病人或(如該病人在16歲以下)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簽署「自願留醫申請書」,申請書遞交醫院院長後,該院院長便可收納該病人為自願入院病人。

  另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31條,基於病人本身的健康或安全,或是為保護他人虓Q,醫管局可向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申請將患有精神紊亂,而其精神紊亂的性質或程度,足以構成理由將他羈留在精神病院內至少一段有限的期間的病人羈留以作觀察。因《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31條被羈留在精神病院的病人,可透過《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59B條,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覆核其個案。

  過往五年以上述途徑入住醫管局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載於附件表一。

  視乎病人的情況而定,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的住院日數由數天至超過一年不等。醫生會不時評估病人的情況,並會為適合出院的病人安排社區復康等服務。過去五年,出院人次維持在每年約16 000至17 000宗。

  對於需要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醫護人員會向病人及其家人講解申請書的內容及相關精神科病房的運作情況,例如病人必須遵守的規則,及離院的程序和安排等。此外,精神科病房的醫護人員也會為剛入院的病人作詳細講解,並會為他們提供住院須知及病人約章等資訊,以確保病人及其家人明白有關的住院安排。

  市民若對醫管局的服務有所不滿,包括認為被誤導簽署「自願留醫申請書」,或在住院期間對其主診醫生的治療手法或對其精神評估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向醫管局投訴。

  醫管局設有兩層機制處理公眾人士對轄下醫院的投訴。按照第一層機制,所有投訴會首先由相關公立醫院處理。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接獲個案後,會交由有關部門跟進及了解事件,並在完成調查後將結果回覆投訴人。若投訴人不滿醫院的調查結果及回覆,可向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即第二層投訴機制)。公眾投訴委員會為醫管局轄下的一個委員會,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為醫管局獨立、公平及公正地處理及審議所有上訴。

  過去五年,醫管局各聯網有關市民投訴被誤導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數字載於附件表二。

  醫管局不時就各病房(包括精神科病房)的運作及管理事宜發出指引,以加強病房的管理。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留意精神科住院服務的運作和安排,並在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改善。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