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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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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署理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早晨。距離我們五個月政改諮詢期的結束剩餘幾日,所以在這一段時間,我們都收到很多意見書。整整四、五個月的諮詢期,專責小組和我們相關的同事都是很努力地去接觸社會各界人士,聆聽他們的意見。到目前為止,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已經做過超過(大約)190場政改諮詢的活動,我們亦收到超過3萬6千份意見書。大家會問,跟茪U一步工作是怎樣呢?當諮詢期結束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同事,會非常努力地去歸納和整理收到的意見,無論是書面的意見,或是在一些諮詢活動中我們聽到的意見,為行政長官去準備一份全面、客觀的報告,讓行政長官可以按茯F改「五步曲」的程序去啟動第一步,亦即是說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這個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去考慮是否需要就荂m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亦即是說,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在四、五個月的諮詢期中,大家都或者會有興趣知道究竟我們在甚麼地方有一些比較共識,或是得到一些主流、或是一些比較普遍的意見。我覺得起碼有兩方面是比較清晰和明確。

  第一,就是我們很清楚聽到市民對於二○一七年能夠一人一票去選出這位行政長官,他們的期望是非常殷切的。這個與我們在開展這個工作時亦表明,能夠在二○一七年按荂m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來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市民的共同願望,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就是市民亦非常重視這個依法辦事。所以,主流意見亦是說,既然普選行政長官是來自《基本法》,我們亦應該按荂m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來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所以,在法律的理據上亦是非常明確。

  所以在今次的諮詢期,雖然還有幾日才結束,我亦相信有更多的具體意見和方案會提交給特區政府,但起碼到目前為止,在大家希望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依荂m基本法》和相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來做,這是比較清晰明確。

記者:司長,昨日大律師公會都有提出一個方案,但覺得「公民提名」不合法,但「公民推薦」是可以接受。還有他們都覺得不應該設立候選人上限,其實政府怎看呢?會不會覺得……

署理行政長官:我先答這條問題。沒錯,昨日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了一份意見書,我初步看過,意見書是很詳細,內容亦很豐富。但一如既往,我們說在諮詢期內我們不應該具體去評論某一份的意見書,但有兩點我印象很深刻的,與我剛才說的法律基礎亦很琣X。大律師公會明確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第二段內,清晰明確去表明提名行政長官的候選人(的權力)只是屬於提名委員會,這一點和我們早前律政司司長撰文指其他提名方法例如是「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都難以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可以講是一致的。第二點亦是說,按荂m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第二段,提名委員會是有廣泛的代表性,所以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法律觀點是排除了一些由全體的選民或由每一位選民去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因為這)是不能夠符合到這個廣泛代表性。

  我覺得這兩點的法律點與我們早前的說法琣X,所以在既不評論具體方案的同時,我只是指出大律師公會的法律觀點和特區政府的法律觀點,就茬o兩方面是一致的。但當然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還有很多其他內容,而那些內容正正就是我們在今次的諮詢文件提出希望和社會大眾探討的議題。例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獲得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候選人的人數,包括是否需要設上限,以至行政長官普選時用甚麼的普選方法,這些都會在我們下一階段歸和分析意見中,我們會仔細去研究。到第二階段,政府提出方案作諮詢時,當然亦會考慮各方面提出方案的意見。

記者:林太,現時高鐵工程方面延期和超支,其實亦涉及很多中層的離職,高層更已辭職。其實政府作為港鐵內的董事局成員,現時除了工程之外,在管理上亦有問題,其實政府有沒有一個責任去看看之後會如何處理?

署理行政長官:特區政府是非常關心和高度重視廣深港鐵路引發出來各方面的問題。運房局(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現時亦很緊密去關注這件事,與港鐵公司聯絡和看看他們內部的文件。所有有關的詳情,我們盡量都會在五月五日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作一個交代。多謝大家。



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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