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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出席「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四周年研討會」致辭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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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出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舉辦的「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四周年研討會」的致辭全文:

李主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主席李宗德)、楊副主任(中聯辦副主任楊建平)、各位嘉賓、各位朋友、各位同學:

  早晨!大家好!今天很高興有機會出席這個研討會,慶祝《基本法》頒布二十四周年。

  我非常感謝「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舉辦這個研討會。大家都知道,特區政府現正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展開公眾諮詢。適逢這段諮詢期,今年的研討會以「基本法與香港政制發展」為主題,確實非常貼切。

《基本法》及政制發展

  政制發展有政治的層面,但同時亦有法律的層面,兩者的重要性均不可忽略。在法律層面方面,政制發展的最終法律依據,當然是《基本法》及相關人大常委的解釋和決定。其中四方面,我認為值得大家留意。

  第一,《基本法》是集思廣益及經廣泛諮詢後的成果。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成立及展開工作。整個起草工作長達四年八個月。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及一九八九年二月,先後進行兩次徵詢意見的工作。在整個起草過程中,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積極提供協助。其後《基本法》在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通過、正式頒布。在過去的二十四年,《基本法》就落實「一國兩制」的角色,各界有目共睹。

  第二,《基本法》是一部憲制性的法律,其重要性及莊嚴性不庸置疑,不應輕言修改,更不應單為遷就某些違反《基本法》的建議而作修改。

  第三,《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開創憲政歷史先河。因此,在處理香港政制發展的議題,必須充分顧及香港特區的獨特憲政地位,及行政長官同時須向中央及香港特區負責的特殊角色,設計一套適合香港情況,及符合香港長遠發展利益的普選制度。

  第四,《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就普選行政長官的條文非常清晰,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毋庸置疑。

  因此,任何政改建議如果偏離《基本法》的規定,均可能構成違憲行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法律層面的考慮,雖然不是政改唯一須考慮的因素,但也絕對不能忽略。今天的研討會集合了這方面的專家學者,他們的真知灼見,深信可以幫助社會探討政改問題。

  今天距離政改諮詢的結束日期,尚有一個星期的時間。作為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成員,我希望大家在《基本法》的基礎上,踴躍發表意見,並將大家的意見以書面形式送交政府。

「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的貢獻

  各位朋友,「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在推廣《基本法》方面,一直不遺餘力,貢獻良多。過去一年,曾舉辦《基本法》大使培訓計劃、全港大專生和中學生辯論賽,亦增設了小學生級別的辯論賽,鼓勵青少年朋友從小認識《基本法》,提高他們及市民大眾的公民意識。這些工作都非常有意義,值得大家支持;「聯席會議」各位成員的努力,亦值得我們一再肯定。

結語

  最後,我預祝今天的研討會圓滿成功,大家有一個愉快周末。謝謝大家。



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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