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全文:
各位,我剛剛就議員對《(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要提出的修正案,全部是否合乎《議事規則》,已做了裁決,(有關)決定已通知了議員和政府,亦已經發表了我的裁決。
可能大家都已經知道,對於《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我們一共收到一千九百一十七項的委員會階段的修正案。其中梁國雄議員一個人,他提出了一千五百零七項,其他有十三位議員一共提出了四百一十項。我們全部的修正案都認真審閱,考慮《議事規則》。十三位議員提出的四百一十項修正案,我全部都批准他(們)提出。
梁國雄議員提出的一千五百零七項的修正案當中,有九百多項是屬於我稱為序列式的修正案,如何序列呢?即那九百零九項修正案是屬於一百一十六組,每一組包括有多項,三項或以上的修正案,當中都是對某一個總目�堙A或某一個總目�堛漪Y一分目,就某一個原因要削減一個數額的開支。例如他要減某一位局長的薪金,那一系列的修正案都是同樣的目的,同樣那樣針對那總目及分目,只是每一個不同的修正案之間,有一個我們(所指)序列式的分別。譬如說,第一條要減他一個月的薪金,第二條減兩個月薪金,第三條(減)三個月薪金等等。這一類的修正案,一共我們發現在梁國雄議員的修正案當中有一百一十六組,總計有九百零九條。其他十三位議員都沒有用這個方式提出修正案。
這種所謂序列式的修正案,過往議員亦都有提過,在以往的起碼有三次的審議這法案時議員都提過,特別是去年,《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的委員會階段,亦都有不同議員用序列的方式提出,但去年這些所謂序列式的修正案就只有二十二組,今年梁國雄議員一個人就已經提出有一百一十多組。以往這些序列式修正案,我都是批准了。因為我看、我考慮,第一,每個序列當中、每一項修正案,它提出來是否(有)一個實質的作用,譬如它說削減一個數額,減和不減是否有一個大的分別。第二,如果是一個系列的話,它在系列�堶惆潃茪ㄕP修正案之間,是否亦有一個實質的分別。即是說,通過一條修正案,跟通過另一條修正案,是否有一個實質的分別。我過往按照這個尺度去考慮,就批准了去年議員提出這些一系列的修正案。
在去年的委員會階段的時候,我很留心議員的發言,亦都有看到表決的結果,我就注意到儘管提出這些所謂系列式、序列式修正案的議員,他亦曾經公開說過,他是希望提供不同選擇給全體委員會,即是說有些委員可能不同意減一個局長十二個月薪金,但他可能同意減十一個月,或者可能同意減十個月,提供不同的選擇給其他議員。儘管有議員說過,提出這些序列式修正案的目的,是給其他議員一個選擇,但是在去年委員會階段的討論當中,大家都知道,我們有百多個辯論,在頭四個辯論,當中牽涉多個這些序列式修正。我注意到沒有一位議員,提出這些序列式修正(案)的議員,在他發言時,有提及序列當中不同的數額,是有何實質分別。在所有的辯論中,提出修正案的議員並沒有解釋,為何在序列�堶n提出不同的修正案,其他議員亦都沒有就這些同一序列�堣ㄕP的數額,發表任何意見。即是說,這些序列,一個序列�堣ㄕP的修正案之間的分別,從來沒有在辯論當中,成為議員──無論是提出修正案或其他議員──討論的議題,是沒有的。
至於表決呢,亦都是全部這些序列式修正案,我們看到除了很個別,其實大家都知道,因為我們六十九位議員,就數以百計這些修正案進行表決,除了個別情況,有些歧異,即是令人覺得可能那議員未必一定,可能是按錯掣也說不定,就算考慮包括這些,絕大多數這些序列式修正案,議員的表態是完全沒分別。即是說,如果支持這些修正案的議員,全部投贊成票,反對修正案的,全部投反對票。譬如說他一個序列有十二項這種修正案,贊成的就十二項都全部贊成,反對的就十二項全部都反對,即是議員無論在辯論當中,在表決過程,從來沒將同一個序列的這些修正案,看成有些甚麼分別。
我觀察這情形,看到去年整個過程,令我相信提出同一序列中多項的修正案,起不到,並沒起到給議員一個真正的選擇,一個合理真正的選擇,並非一個這樣的情況。提出這個多項的修正案,除了增加議會要用的時間之外,就是表決那�堙A每一項修正案你算它一至兩分鐘,增加時間之外,並沒有起到任何作用。特別是對於議員履行,按照《基本法》和《議事規則》,履行他們審議法案的職責,完全無關。
我們的《議事規則》�堙A第五十七條第四款提及,全體委員會,全委會主席,亦即是立法會主席,開全體委員會時立法會主席就是全委會主席,認為瑣屑無聊或者無意義的修正案,是不能夠提出的。所以,我認為作為立法會主席,亦即是全委會主席,有責任要去看每一項修正案,是否瑣屑無聊或者無意義。
我看了這些系列性的修正案,再考慮去年我們處理《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的經驗,令我相信這些系列式修正案,每一條都是瑣屑無聊、無意義。同時我在過往處理這些大量修正案的時候也說過,這亦是我們的原則。我作為立法會主席,我有一個責任,《基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立法會主席的職能、職權,包括主持會議和決定議程。所以立法會主席有責任,同時有權力,去保證立法會會議能正當地、有效地進行。他亦有責任、有權力去決定哪些修正案可以放進議程,在決定的時候,亦要考慮你容許的修正案不會妨礙議會作為香港的立法機關,是有效地履行它的職責,履行它的憲制職責。我認為如果我容許這九百多條序列式的修正案提出的話,就會使議會的正當的運作,議員正當地履行他們的職責受到妨礙,所以我認為這九百零九條序列式的修正案是不能夠容許的。
另外,梁國雄議員提出二十條的修正案是弄錯了。即是說,他所針對的那個開支不是他要修改的總目或分目。譬如我舉例,他要削減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撥款,但他特別指出他要削減,譬如說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用作進行公眾人士的參觀活動或教育的經費,那筆錢他要在我們的分目○○○中削減,但根本這活動的經費不在○○○的分目的,類似的一共有二十條,他弄錯了,包括要削減某位處長的薪金,亦是弄錯了總目和分目,我認為不能容許,有二十條是因為它基本上是錯的,所以我是不能批准。另外還有二十八條是重複的,即是他提(出)了兩次,所以我亦不能批准。加起來,梁國雄議員所提的一千五百零七項的修正案當中,一共有九百五十七項是不合規程,不能夠容許的。其餘的五百五十項,我是批准了。就是單是梁國雄議員有五百五十項修正案可以提出,這個數目,可以說是已超過所有議員加起來的修正案(總數),其他的四百一十項修正案,我看不到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是批准的。
由於我不批准梁國雄議員提出他的序列式的修正案,我亦注意到他的修正案是針對某一個總目、某一個分目�堨i能某一種的開支,那我一不批准,例如他要削減某一位局長的薪金,我不批准他,全部他不能夠提出。我考慮到他可能有理由想就那一項的開支提出有些削減的數目,所以我容許梁國雄議員,如他考慮將他這九百多項修正案當中,選擇其中一部分,避免了這種一個系列,一個實際上沒有提供有意義的選擇。因為我亦留意到他亦有其他的修正案,是一對一對提出的,他不是多個。譬如說,對於某一開支削減一個月或六個月,又或者一個月或十二個月,我認為這個都可說得通,是真的給一個選擇給其他的議員,就是你取一個最大的數、取一個最小的數讓大家選擇。我告訴梁國雄議員,如果他決定收回九百多項我不讓他提(出)的,而在每一個他要削減的類別中,他選擇不多於兩個修正案出來,我是會同意豁免他的通知。因為他已過了提出的截止日期,我會同意讓他,如他在(四月)二十二日之前,即下星期二,放完復活節假期之後,第一日辦公的日子的那一天之內他能提交給我,在中午之前交給我,我願意再看看他新交來的修正案是否合乎《議事規則》,是否可以批准,使到他如果特別想針對某個問題提出削減的話,都可以有這個機會。
這個是為何要今天,大家都知道我們原先準備在昨天的大會要開始委員會階段,但是的確趕不及。大家都見到,第一我們真的要很仔細去看每一條,不能出現我剛才提到的錯誤,即每一個修正案,例如要減的錢根本不在那一總目或分目�堙A是不可以的。我們要每一條每一條去看,那些修正案大家其實都可以找得到去看,如果你有時間的話,歡迎你逐條看,我們都要逐條看才發現那些地方不準確。第二,我剛才說,我決定不容許梁國雄議員提出那些序列式的修正案,我認為亦應該預留合理的時間讓他考慮是否提新的修正案。因為遇�茩镼底o幾天放假,我們將時間定在放假後的那一天,情形就是這樣了。
完
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