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者置其屋計劃綜援住戶租金津貼現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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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四月十六日)公布,成為租者置其屋(租置)計劃單位自住業主超過五年(由房屋委員會首次售出日期起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可向社署申請租金津貼。

  社署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在二○一四年施政報告中公布將多項關愛基金項目常規化,其中一項是由本年四月起向成為租置計劃單位自住業主超過五年的綜援受助人提供租金津貼。這項新安排旨在減輕有關綜援受助人的經濟負擔。」

  他續說:「合資格的綜援受助人可帶同所需文件到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提出申請。有關款項會與每月綜援應得金額一併計算,並以現行付款方式(即一般以自動轉帳方式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支付予受助人。」

  如有查詢,可聯絡社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或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