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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民政事務總署自二○○六年起推行「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伙伴倡自強計劃),旨在向合資格的非牟利機構提供種子基金成立社會企業,藉此推動可持續的地區扶貧工作。上月,有本地網上電台節目的主持人揭發,九龍社團聯會(聯會)轄下的社會服務基金,在該計劃下於深水�鶡言艉F一間益群愛心超市(超市),並在指定的區議會議員(區議員)的辦事處及居民團體的處所內派發該超市的現金券,以吸引居民加入聯會。申請為聯會會員的居民須提供大量個人資料,以及透過有關的區議員辦事處或地區團體才可向該超市訂貨。此外,亦有市民指出,馬鞍山民康促進會在上述計劃下成立的「鞍山茶座」所提供的膳食價格高昂及質素強差人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共接獲多少宗伙伴倡自強計劃的申請,以及該等申請的詳情,包括(i)申請日期、(ii)申請機構名稱、(iii)項目所屬行業及(iv)申請的資助累計總額為何(以表列出);
(二)過去五年,共批准多少宗伙伴倡自強計劃的申請,以及該等申請的詳情,包括(i)批准日期、(ii)申請機構名稱、(iii)項目所屬行業及(iv)獲批的資助累計總額為何(以表列出);
(三)伙伴倡自強計劃每年向上述超市項目提供多少資助;有否調查聯會向居民派發的超市現金券是否由其斥資購買;若調查的結果為否,聯會打算派發或已經派發的超市現金券數量及所涉金額為何,以及該做法有否違反伙伴倡自強計劃協議的條文;若調查的結果為是,當局會否檢討,既然聯會有財力向該超市購買大量現金券,為何伙伴倡自強計劃仍向該會提供資助;會否要求聯會在區內其他處所及以更多途徑向居民派發超市現金券;若沒有進行調查,有否評估當局是否疏於監察有關項目的運作情況;
(四)有否調查,聯會規定居民須透過指定的區議員辦事處及居民團體登記個人資料成為聯會的會員,才可向該超市訂購貨品的做法,有否利用該超市宣傳聯會和有關的區議員及收集居民個人資料,以及有否違反伙伴倡自強計劃協議的條文;若沒有進行調查,有否評估當局是否監管失當;
(五)有否評估上述收集個人資料的做法,(i)有否過分收集個人資料,以及(ii)有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當局曾否就上述事件徵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意見;若有,專員的意見為何;
(六)伙伴倡自強計劃每年向鞍山茶座項目提供多少資助;
(七)有否評估鞍山茶座的午餐及晚餐收費是否合理及切合區內居民的消費模式,以及其餐飲服務水平是否達到居民的要求;若有,過去六個月的評估結果及所依據的準則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八)當伙伴倡自強計劃資助的項目在資助期內或資助期結束後不久便告終止,受資助機構須否負上責任;若須要,責任為何;若否,如何確保公帑得以善用;及
(九)民政事務總署在審批伙伴倡自強計劃的申請時,有否考慮申請機構的政治背景;若有,詳情為何;有否接獲申請機構投訴,指其申請因其政治背景的關係而不獲批准;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民政事務總署自二○○六年起推行「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伙伴倡自強計劃),向合資格的非牟利機構提供種子基金成立社會企業(社企)。計劃實施以來,有助推動了社企在香港的發展。在過去五年,共收到349宗申請,有關申請的業務種類及金額分佈如下:
業務種類 申請數目 申請金額總數
(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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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 73 141
零售 57 85
美容、按摩及個人服務 49 90
藝術、表演及工作坊 47 88
商業支援服務 41 86
種植/旅遊 21 49
環保/二手店 19 34
家居服務(包括裝修) 8 10
其他 34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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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349 655
在過去五年,獲伙伴倡自強計劃批准資助的社企項目詳情請參閱附件。
所有伙伴倡自強計劃的申請,均經伙伴倡自強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會)審理。委員會成員主要來自商界、專業人士及學者等非官方成員。在審批申請項目時,委員會會考慮項目的業務、構思和可行性、推行模式、財政預算等,特別是該項目能否符合伙伴倡自強計劃的目的,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促使他們自力更生,以及預期項目在資助期滿後能否以自負盈虧的方式持續經營。委員會不會考慮與上述無關的因素。
在伙伴倡自強計劃下,獲批資助的社企可把資助款項用以支付資本開支及營運開支。按規定,受資助機構須就項目的推行情況,包括資助的使用以及聘請弱勢社群及財政狀況等,定期向伙伴倡自強計劃秘書處(秘書處)提交進度報告。如情況與項目原先的預算有差異,受資助機構需詳細解釋,以便秘書處審視及跟進。不過,由於受資助的社企以商業模式運作,因此社企亦如其他商業機構,會因應業務性質、顧客對象、營運成本等因素,自行決定採用合適的營銷策略,例如訂定價格、向團體售賣現金券等。
至於提問中提及的兩個社企項目,「馬鞍山民康促進會」於二○一○年在伙伴倡自強計劃下獲批資助250萬元,發展社會企業開辦茶座社企項目,創造就業機會,扶助弱勢社群自力更生,獲批款項是全數用於茶座的裝修工程及添置設備; 而「九龍社團聯會社會服務基金有限公司」則在二○一二年獲批資助220萬元,透過開辦超級市場(超市),為失業及低技術工人提供就業及在職培訓機會,獲批款項用於超市的裝修工程及設備,以及資助員工薪酬,租金及其他營運開支。根據兩間社企提供的財務報告等資料,它們目前營運情況良好,有關資助亦全數用於撥款協議內所核准的預算開支項目中,並沒有違反資助條件。此外,根據該超市提供的資料,其貨品除了在門市銷售外,亦得到一些團體支持,以團購方式向超市訂購貨品,享用折扣。而超市的現金券是以票面價出售,沒有折讓,也沒有免費派發。該超市歡迎其他團體作團購及購買現金券。
伙伴倡自強計劃資助下的社企,必須遵從香港法律。任何人士如懷疑有社企不符《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要求,可直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查詢或投訴。
此外,獲伙伴倡自強計劃資助的社企在推行時,如虧損高於預期,受資助機構需自行承擔。而根據撥款協議,如社企於資助期間停止運作,政府可要求受資助機構即時歸還獲支付的所有或任何部分撥款,若涉及違約情況,有可能要支付罰息。
完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