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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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君彥議員動議察悉提交省覽有關《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廢除)規例》及《〈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的內務委員會報告的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多謝由林健鋒議員出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有效率地完成了審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簡稱《附加安全規定規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廢除)規例》(簡稱《廢除規例》)及《〈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簡稱《生效日期公告》)的工作。我亦十分多謝剛才林健鋒議員發言支持有關規例及公告的事情,我相信議員和政府都有共同的看法--盡快實施有關鄰苯二甲酸酯的管制,保障兒童的健康。

現行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安全規管

  正如我們以往提及,現行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簡稱《條例》)規管玩具及指明的十二類兒童產品。《條例》規定,玩具及指明的兒童產品必須符合《條例》訂明的國際安全標準以及附加安全規定。《條例》亦訂明,政府可制訂規例就玩具和指明的兒童產品訂立附加安全標準。這個制度確保給予本港兒童的安全水平與國際基準看齊,並讓當局可以制定附加標準,加強保障兒童安全。

  此外,《條例》之下現時訂立了玩具及兒童產品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簡稱《安全規例》)。《安全規例》就供應玩具及兒童產品時,有關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識別資料,以及有關產品使用及存放等的警告,應如何標記,作出了規定。

鄰苯二甲酸酯

  鄰苯二甲酸酯是常用於軟膠產品的塑化劑,用以提高產品的彈性及耐用程度。鄰苯二甲酸酯在人體內的急性毒性很低,主要的關注是長期通過口腔攝取的問題。動物實驗結果顯示,長期攝取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這六種鄰苯二甲酸酯,可能會對肝及腎臟、生殖及發育系統方面構成不良影響。由於幼兒經常將物件放入口中,因此有可能透過吮吸、咬嚼,經口水將物件中的鄰苯二甲酸酯攝入身體而危害其健康。

  多個先進的外國經濟體系,包括歐盟、美國、加拿大及新加坡,已經就與幼兒有密切接觸的玩具及兒童產品,限制上述六種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為確保香港對該六種鄰苯二甲酸酯的規管與這些先進國家看齊,以保障兒童的健康,並避免香港成為不合規產品的傾銷地,我們有必要制訂相關的規管。

  正因如此,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法會通過了《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簡稱《修訂條例》),主要擴大了現行《條例》中「兒童產品」一詞的定義,以涵蓋指明的十二類兒童產品之外,其他擬便利未滿四歲兒童的餵哺、壎矷B鬆弛、睡眠、吮吸或長牙並含有任何塑化物料的產品;並對《條例》作出其他修訂,以便訂立規例規管鄰苯二甲酸酯。

《附加安全規定規例》

  根據經修訂的《條例》,我們制訂了《附加安全規定規例》,規管某些玩具及兒童產品中的上述六種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概括來說,《附加安全規定規例》訂明:

* 玩具或兒童產品所含的BBP、DBP及DEHP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該玩具或兒童產品所含的塑化物料的總重量的百分之零點一;

* 能夠放進未滿四歲兒童口中的玩具或兒童產品或其部分,其所含的DIDP、DINP及DNOP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該玩具或兒童產品或該等部分所含的塑化物料的總重量的百分之零點一。

  我們制訂的《附加安全規定規例》,已參照了歐盟、美國及加拿大的有關規管;亦顧及《修訂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所提出的意見和所接獲的業界意見,包括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包裝不納入規管範圍,以及在計算鄰苯二甲酸酯或塑化物料的重量時不包括兒童接觸不到的玩具或兒童產品部件。

  另外,由於現行《安全規例》所處理有關供應玩具和兒童產品的事項亦屬附加安全規例,為使法例完整起見,我們將該等事項納入《附加安全規定規例》,讓業界和公眾只需參照一項規例,便可清晰理解有關玩具及兒童產品的附加安全規定。《附加安全規定規例》的有關條文,一如現行的《安全規例》,適用於玩具或兒童產品的供應。因此《安全規例》將按《廢除規例》予以廢除。

小組委員會的討論

  在小組委員會的有關會議上,有議員及業界團體代表關注到如測試證明書能顯示產品符合先進經濟體系已實施的相關規定,是否可視為符合《附加安全規定規例》中有關鄰苯二甲酸酯管制的條文。我們備悉有關關注,並會擬備指引,就《附加安全規定規例》中有關鄰苯二甲酸酯管制的條文的運作提供技術指引,供業界參照。指引涵蓋的部分可包括《附加安全規定規例》的適用範圍、示例以展示玩具或兒童產品如何會被視作「能夠放進口中」、現有的測試辦法,及如何處理業界提供的測試證明書等。按小組委員會的要求,當指引草稿備妥後,我們會向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

  此外,小組委員會亦建議加強宣傳和教育方面的工作,就此,我們會聯同負責執法工作的香港海關,以及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有關鄰苯二甲酸酯管制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公眾和業界了解新法例的內容。例如:在市面試購含有塑化物料的玩具及兒童產品,並進行化驗,以檢視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然後將結果公布;以及舉辦座談會,向業界講解有關新規例,並會到訪幼兒中心及幼稚園等作簡介,讓校方與家長了解如何選擇合規的產品。

生效日期

  為顧及玩具或兒童產品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為符合《附加安全規定規例》的新法例規定而需時作好準備,新法例將於二○一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我們曾於本年一月就擬訂的生效日期諮詢主要商會及兒童社福團體,我們沒有收到任何反對該生效日期的意見。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



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