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更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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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在囚人士及其家屬、釋囚及其僱主,以及協助釋囚的社工向本人投訴,指稱懲教署不重視在囚人士的教育和職業訓練需要,未有在懲教院所為在囚人士提供足夠的導修課程、溫習室、職業訓練課程和相關電腦設備,以及進修時間。他們又指出,雖然政府不斷透過傳媒呼籲僱主給予釋囚更生的機會,但一直未有積極增加釋囚的就業機會。例如,由於釋囚有犯罪紀錄,即使他們在懲教院所已達到某些專業的學歷要求和通過專業考試,仍無法取得執業資格。此外,他們的政府工作和保安人員許可證申請亦被拒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每間懲教院所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報考香港中學會考(至二○一一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至二○一三年)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以及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報讀香港公開大學和海外大學的課程,以及每間院所的鉦葖リ帢衩v數目(按附件一列出);

(二)現時是否每間為14至20歲的年輕在囚人士而設的懲教院所均設有溫習室,以及提供輔導他們學習的導修課程;若是,去年該等院所每間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參加半日及全日的導修課程;若否,政府會否增加溫習室和導修課程,以幫助在囚人士應付考試;

(三)現時是否每間為21歲或以上的成年在囚人士而設的懲教院所均設有溫習室,以及提供輔導他們學習的導修課程;若是,去年該等院所每間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參加半日及全日的導修課程;若否,政府會否增加溫習室和導修課程,以幫助在囚人士應付考試;若會,何時實行;

(四)現時各間懲教院所有否提供互聯網應用的訓練課程和相關電腦設備供在囚人士使用;若有,過去五年,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接受有關的訓練及使用該等設備;有否評估現時各懲教院所的職業訓練課程及電腦設備是否已過時及低估了互聯網應用技能對釋囚成功就業的重要性;若評估結果為是,政府何時增設該等訓練課程及設備;

(五)過去五年,分別有多少名釋囚在懲教署更生事務組(更生組)的協助和沒有更生組的協助下,受聘於政府,以及聘用他們的政府部門為何;若沒有釋囚受聘,有否評估公務員招聘政策,與政府向僱主作出給予釋囚更生機會的呼籲是否一致;

(六)現行公務員招聘政策是否平等對待有和沒有刑事紀錄的人士;若是,各政府各部門在來年有否計劃透過更生組招聘釋囚,以起帶頭作用;

(七)會否容許有刑事紀錄的釋囚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以便他們從事保安工作;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政府是否帶頭歧視釋囚;

(八)過去五年,政府有否與各專業團體(例如香港醫學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護士管理局)商討,修訂各個專業的註冊法例,使有和沒有犯罪紀錄的人士獲同等看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有否評估政府是否任由釋囚在從事專業工作上被歧視;及

(九)政府在來年會否修訂各個專業的註冊法例,使有和沒有刑事紀錄的人士獲同等對待;若會,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是否無視努力學習並有志改過自新的釋囚的就業需要?

答覆:

主席:

  除了提供安全及符合人道的環境羈押在囚人士外,懲教署也致力提供合適的更生服務,協助更生人士重新融入社會。這些服務包括在懲教院所提供職業訓練以及教育服務,以及於刑釋後對受法定監管者提供跟進及支援。

  在職業訓練方面,懲教署與多個培訓機構,例如僱員再培訓局、建造業議會和職業訓練局等合作,因應本地就業市場情況,為剩餘3至24個月刑期的合資格成年在囚人士,提供超過30項全日制及部分時間制的職業訓練課程供自願報讀,課程範疇涵蓋建造、工程、商業、飲食、零售、旅遊、美容和物流行業等。學員亦會獲安排參加相關考試,以取得認可的資歷,藉以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協助他們獲釋後能順利重返社會。除此以外,懲教署也會舉辦不同的教育和宣傳運動,呼籲社會各界支持罪犯更生。

  就問題的各部分,當局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曾報考中學會考、高級程度會考、香港中學文憑,及報讀香港公開大學和海外大學課程的在囚人士數目的資料載於附件二。懲教署各院所的鉦葖リ帢衩v數目載於附件三。

(二)懲教署為大部分21歲以下在囚人士提供教育(註),並由合資格教師及職訓導師於青少年懲教院所為合資格的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初中至高中程度的半天教育課程及半天職業訓練課程。

  在二○一三年共有1 082名青少年在囚人士修讀上述課程。正規課堂時間以外設有導修課,由老師在有需要時為青少年所員作出學業上的指導。所有收納未成年在囚人士的院所均設有課室供學員上課及課餘溫習。

(三)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已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除非因健康理由,否則均須參與懲教署安排的工作。懲教署鼓勵成年在囚人士自我增值,在工餘時間修讀各類遙距或自學課程。所有收納成年在囚人士的院所(專收納還押犯的荔枝角收押所除外)均設有課室,供有需要的成年在囚人士於工餘時間進行自願進修和溫習之用。在二○一三年,共超過900人次成年在囚人士於懲教署修讀學術課程,當中包括香港公開大學舉辦的課程。懲教署亦有安排香港公開大學的導師為修讀香港公開大學課程的在囚人士提供導修。

(四)基於保安原因,所有在囚人士均不可使用互聯網進行上網活動,但在平衡協助在囚人士更生及維持懲教院所的保安的大前提下,懲教署於二○一一年初引入基礎互聯網學習課程,教授成年在囚人士以離線形式學習使用互聯網。至於青少年在囚人士,雖然他們大部分都懂得使用電腦連接互聯網,青少年院所的電腦科亦有簡介互聯網應用的相關課程,並有讓學員認識基本瀏覽器操作的模擬軟件,供他們學習使用。另一方面,懲教署在每間懲教院所(荔枝角收押所除外)亦設有電腦室或多媒體學習中心,而供在囚人士上課或自修用的電腦設備均安裝主流的電腦操作系統及辦公室軟件,以照顧在囚人士在釋放後欲應徵辦公室工作的求職需要。為增強多媒體教學和電腦應用,懲教署不斷為在囚人士加強電腦培訓,例如開辦文書處理、圖像設計、數碼錄像剪輯、網頁及基礎程式設計課程等。懲教署亦計劃在二○一五年初新開辦多媒體製作及程式設計訓練課程,讓在囚人士學習電腦應用方面的技能,為重投社會做好準備。

(五)及(六)由於絕大部分在囚人士釋後都不需接受法定監管,懲教署未能掌握他們釋後就業的具體情況。而當局亦沒有統計釋囚獲聘為公務員的數字。

  公務員是按公開及公平競爭的原則聘任。在招聘過程中,部門會按相關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的才能和表現,並因應有關職系的入職要求和工作需要,評核所有申請人。一般來說,招聘部門不會單單因為個別申請人有刑事罪行或為釋囚而不予以錄用。即使有關的申請人有刑事罪行定罪記錄或為釋囚,招聘部門仍會充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申請人的才能、表現、所犯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其與有關職位職務的相關性,和職位的工作需要等,以決定個別申請人整體而言是否適合受聘。每個個案均會按其個別情況處理。

(七)保安人員被委以保障他人生命財產,以及防止或偵查罪案的重任,市民一般期望保安人員具備良好的操守和品行。

  「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準則」列明,申請人申領保安人員許可證,均須品行良好,其受僱紀錄、刑事紀錄及其他有關因素均在考慮之列。準則亦列出一般不會獲發許可證的情況。有犯罪紀錄的人士,包括已出獄人士,如符合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的要求及準則,仍有機會獲發保安人員許可證。現行準則已就給予曾被定罪人士提供合理的自新機會,以及確保持證保安人員具備良好品行兩者之間作出平衡。

(八)及(九)不同專業團體對於其規管的專業人士的要求也不同。我們認為要協助更生人士重新融入社會,公眾教育是最有效及治本的方法。懲教署會繼續這方面的宣傳及教育工作,希望協助更生人士順利重返社會,並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

註:根據香港法例,懲教署為勞教中心受訓生安排紀律和體格訓練及提供德育課程。而接受更生中心第二階段訓練的青少年犯於日間可外出工作或讀書。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