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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統計處在二○○八年八月發表的《第四十八號專題報告書: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顯示,在347 900名15歲及以上殘疾人士中,約86.8%為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即只有13.2%為從事經濟活動人士。此外,根據香港復康會在二○一三年六月發表的調查報告,受訪的1 020位成年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的失業率為51.5%,而在職受訪者的每月個人收入中位數及整體受訪者的每月家庭收入的中位數分別僅為7,900元及11,000元。有社福界同工認為,上述數字顯示殘疾人士在就業方面有相當困難,工資亦嚴重偏低。此外,不少殘疾人士認為,政府在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下為保障殘疾僱員而設立的殘疾僱員生產能力評估機制(評估機制)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評估機制自二○一一年實施至今,每年完成評估的人數,並按殘疾類別及殘疾僱員經評估的生產能力水平使用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計劃全面檢討評估機制,並考慮向已完成評估的殘疾僱員提供補貼,而金額相當於按生產能力計算的工資與法定最低工資的差額;如有,有關工作的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個下述政府資助機構和法定團體僱用的殘疾人士的數目為何,並按殘疾類別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項數字:(i)香港機場管理局、(ii)醫療輔助隊、(iii)民眾安全服務隊、(iv)消費者委員會、(v)僱員再培訓局、(vi)平等機會委員會、(vii)地產代理監管局、(viii)財務匯報局、(ix)香港藝術發展局、(x)香港房屋委員會、(xi)香港房屋協會、(xii)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xiii)醫院管理局、(xiv)香港鐵路有限公司、(xv)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xvi)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xvii)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xviii)香港考試及評核局、(xix)市區重建局、(xx)職業訓練局及(xx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四)有否計劃要求第(三)項提及的機構/團體僱用更多殘疾人士;如有,有關工作的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現任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會研究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例如向僱用殘疾人士的僱主提供稅務優惠,但過去兩年的《施政報告》均未有提出具體建議,有關的工作計劃及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張超雄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健全及殘疾僱員,但亦同時容許殘疾僱員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並收取不低於按生產能力而定出的工資。自二○一一年起,每年完成生產能力評估按殘疾類別及經評估的生產能力水平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一。
(二)自《最低工資條例》實施以來,勞工處一直密切注視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運作情況。勞工處現正檢討這評估機制,並期望在二○一四年上半年完成工作。在完成檢討後,我們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及徵詢意見。
至於為已完成生產能力評估的殘疾僱員提供工資補貼的建議,涉及重大的政策考慮,並會對公共財政帶來深遠影響,需小心審視。我們現時並沒有計劃推行此建議。
(三)有關這21間機構僱用的殘疾人士的數目載於附件二。
(四)及(五)政府在促進殘疾人士就業方面的政策目標,是強化他們的能力,發展他們的才幹和潛能,並確保他們有平等的機會,在公開就業市場中擔當具有生產力和有酬勞的工作。政府亦會以身作則,聯同商界和非政府機構進一步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自二○一二年七月起,現屆政府已推出多項新措施和優化措施,以促進殘疾人士就業。
自二○一三年六月起,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的「就業展才能」計劃已推出加強措施:合資格的僱主如聘用有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士,並在最初兩個月的聘用期內提供培訓和支援並委任指導員,可就該兩個月獲得最高每月5,500元的津貼;其後,僱主仍可享有計劃原有最高達六個月,相等於每月薪金的三分之二(上限為每月4,000元)的津貼額。
上述僱主委派擔任指導員的僱員,如成功協助殘疾僱員在首兩個月的聘用期後繼續受聘,指導員獲得的獎勵金金額,亦已同時由原來的一個月500元,增加至兩個月合共1,000元。
社會福利署(社署)亦已在二○一三年七月優化「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及「陽光路上」培訓計劃,提高上述兩個計劃的就業見習津貼及在職試用工資補助金的金額。就業見習津貼由每月1,250元增加至每月2,000元;在職試用工資補助金的上限由每月3,000元增至4,000元,並把資助期由最長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
社署亦已自二○一三年六月起,實施「殘疾僱員支援計劃」,資助聘用殘疾僱員的僱主購買輔助儀器及改裝工作間,以協助殘疾人士公開就業,並讓殘疾僱員在執行職務時更有效率。僱主每聘請一名殘疾僱員,最多可獲發20,000元資助。
另一方面,勞工及福利局聯同康復諮詢委員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香港復康聯會,在二○一三年九月推出《有能者•聘之約章》及共融機構嘉許計劃(《約章》計劃),推動政府、商界、公營和資助機構攜手合作,推行一系列配合其機構業務模式的可持續發展措施,攜手促進殘疾人士就業。
參與機構就推行《約章》計劃的建議措施可包括:聘用殘疾人士及於機構內制訂有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和措施;定期於機構刊物/宣傳品內,公布殘疾僱員的數目和僱用殘疾人士的措施或指標;提供無障礙的工作環境和輔助器材;提供見習及在職培訓的機會予殘疾人士;選用由康復界的社企和聘用殘疾人士的供應商提供的用品或服務;協助殘疾僱員掌握工作技巧和適應工作環境,構建共融工作間;撥出商鋪和攤位供社企或自僱殘疾人士經營等。參與機構須定期檢視措施的成效,每年向勞工及福利局匯報進展,並適時引入更多措施。
我們正推動各界(包括政府資助機構和法定團體)積極參與《約章》計劃。現時已有約180個機構參與計劃,其中包括在問題第(三)部分所提及的部分機構。
此外,扶貧委員會轄下的特別需要社群專責小組會繼續探討如何透過其他可行及有效的措施,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士就業。
完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