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間食物業處所被罰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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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深水鶨M屯門區的四間食物業處所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和沒有妥善貯存處所內未加掩蓋的食物,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今日(三月二十六日)起被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八至十四天。

  食環署發言人說:「四間店鋪包括深水鶗_河街33-39號愉翠苑地下1號鋪的食物製造廠『錦記』、深水鶿孚新h百老匯街第一期第九座地下(主要部分)5號鋪的燒味及鹵味店『蕭記潮州滷味燒臘店』、屯門良德街9號盈豐園商場地下A07號鋪及鋪前露天座位的普通食肆『金玉滿堂』,及屯門三聖街6號三聖h地下熟食中心9-12號的普通食肆『興記燒臘海鮮飯店』。」

  「錦記」的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三千七百元。本署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該店鋪須由今日至四月八日暫停營業。

  「蕭記潮州滷味燒臘店」的經營者因沒有妥善貯存處所內未加掩蓋食物於去年八月和十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五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十五分;「金玉滿堂」和「興記燒臘海鮮飯店」的經營者則同樣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於去年四月至八月期間,分別兩次被法庭定罪,分別被罰款三千六百元和八千一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分別記下持牌人三十分。三間店鋪因此均須停牌十四天。有關的食肆經營者其後向牌照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蕭記潮州滷味燒臘店」和「金玉滿堂」獲准以暫時吊銷牌照十天(今日至四月四日),代替停牌兩周;而「興記燒臘海鮮飯店」則獲准以暫時吊銷牌照八天(今日至四月二日)代替。

  四間食物業處所經營者於二○一二年和二○一三年間,各自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法庭定罪,被判罰款三千一百元至九千二百元不等,並因而被記下十五或三十分。四間店鋪去年均曾被暫時吊銷牌照由二天至七天不等。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的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的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的名單。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