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處以燒鴨冒充燒鵝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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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酒樓燒味部主管,以燒鴨飯冒充燒鵝飯出售,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三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燒味飯的控罪,被判罰款共八千元。

  海關提醒商戶及負責員工應盡力確保出售的貨品符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遵守法例的要求。

  海關人員根據投訴資料,於去年六月對一間位於港島區的酒樓展開調查,兩次試購酒樓所供應的「燒鵝飯盒」作檢測,經政府化驗所測試後證實試購的樣本均為鴨肉而非鵝肉。

  一般而言,燒鵝的售價較燒鴨高,以燒鴨充當燒鵝,即使以較低的價錢出售仍會誤導消費者以為可用低價購買到較貴價的貨品。

  海關發言人提醒消費者,若懷疑購入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消費者亦應保存該貨品及有關購貨發票或單據,作日後參考之用。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皆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