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保安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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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受聘於保安局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合約僱員)向我反映,當局每年以一年期合約與他們續約,長達九年。儘管他們的職責包括處理敏感的資料和提供工程技術相關的支援,與相關職級的公務員相若,但他們的薪酬卻較後者的起薪點薪酬低三分一至一半,以致他們士氣低落和人才流失,該局的人手因而長期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受聘於保安局的合約僱員的數目為何;他們當中連續受聘五年或以上的人數及按崗位列出分項數字;

(二)保安局有否具體的計劃,協助具相當年資而其崗位涉及長期服務需求的合約僱員轉職為公務員;及

(三)保安局有何具體的方案,解決上述合約僱員反映的問題,包括同工不同酬、人才流失、人手長期不足?

答覆:

主席:

(一)現時任職保安局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人數為十七人。其中連續受聘五年或以上的有四人,包括兩名合約技術員、一名合約中心主任及一名合約計劃主任,分別服務於其個別職位不多於七年。

(二)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任分屬兩個完全不同的僱用類別,僱用的目的和情況也不相同。因此,兩者的聘用條款及薪酬調整機制亦有異,不宜作直接比較。就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為公務員的建議,政府一貫的政策是透過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招聘過程,錄取最合適的人員填補公務員職位空缺。由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情況及性質不同,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的入職條件和遴選過程或會與公務員職位不同,因此讓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優先獲聘為公務員,並不恰當。但是,如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有意轉任公務員職位,根據政府一貫政策,他們可在政府進行公開招聘時遞交申請。

(三)本局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目的是為有時限的工作或服務需求作出快速回應,或應付服務方式正待檢討或有可能轉變的工作。而就某些服務需求而言,在政府架構內並無負責執行有關工作相關的公務員職級。在決定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款和條件時(包括入職及續約薪酬),本局會遵守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即不遜於《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亦不高於適用於職級或職責相若的公務員(如有的話)的聘用條款和條件,並考慮一籃子的因素,例如就業市場的情況、招聘結果及生活費用等,亦會發放約滿酬金,以確保所釐定的薪酬與市場水平相比仍具競爭力,以及可以招聘或挽留合適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此外,本局亦有定期檢討及調整其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每當出現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合約完結或離職時,本局皆審慎檢討有關工作或服務的持續需求,因應情況去作出續約或招聘的決定。

  本局正檢討相關的工作需要,上文第(一)部分提及的合約中心主任及合約計劃主任職位或可能轉變,故此暫不宜為應付有關服務而開設公務員職位。另外,上文第(一)部分提及的合約技術員職位主要的職責為提供一般技術支援服務,並無涉及處理敏感資料。由於合約人員只需處理一般技術工作,這類員工在市場上有充足供應,新招聘員工亦可於短時間內掌握工作。因此並不存在長期人才流失或人手長期不足的問題。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