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新聞統籌專員職責及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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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書面回覆:

問題:

  近日有傳媒報道,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統籌專員(專員)曾以筆名在報章發表文章,點名批評本會部分議員對《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所持立場。其後,專員在回應傳媒查詢時並無否認是文章作者,並表示很認同文章的論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制訂上述條例草案的公共關係策略方面,專員的具體職責為何;及

(二)行政長官辦公室以哪些具體的指標,衡量專員的工作表現?

答覆:

主席:

  我想首先指出,政府官員不時會透過媒體解釋政府政策及闡述政府立場,目的是讓市民了解政策背後的理念、內容和細節,並加強與公眾溝通,爭取他們的支持。在解釋和說明政府政策時,官員會以其公職身分作出闡述,其言論也代表政府的立場。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我綜合答覆如下:

  新聞統籌專員的職責範圍廣泛,負責就政府在不同方面的重大政策及計劃出台事宜,制定新聞資訊和公共關係策略,並協調時間表。新聞統籌專員亦會與政府新聞處處長和各局新聞人員緊密聯繫,確保重大政策的新聞資訊和公關策略有效執行;並負責監察公眾和傳媒的反應,以及協助策劃和執行涉及傳媒採訪的行政長官公職活動。上述職責亦適用於政府應對樓市情況推出的需求管理措施的相關工作,例如《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新聞統籌專員的工作表現會按上述職責範圍作整體評估。由於新聞統籌專員的工作涉及廣泛、多元化及策略性的傳訊及公關職務,其表現難以用具體指標衡量。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