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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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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三月六日)上午出席大埔區議會會議介紹《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以下為譚志源會後與傳媒見面時的談話全文:

記者:喬曉陽說「公民提名」已很清楚,意思是否不能「轉彎」、不能再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社會上對於所謂「公民提名」,我的掌握或理解最少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公民直接提名」,即有某一個數目的選民簽名支持某一位人士便可以直接達到普選的階段,在這一方面即是將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功能繞過。我相信社會上、基本上大部分的市民的意見,我們聽到的市民的意見都認為是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有所出入。第二種,特別是真普聯的「三軌制」堙A透過不同的(提名)軌道的人士的名單都要交予提名委員會作出提名,根據他們的說法這方面是沒有繞過(提名委員會),但對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有否削弱呢﹖社會上仍然有討論或爭論。舉例來說,真普聯說除了一些技術原因外(提名委員會)就必須確認,有意見認為這會對提名委員會的權力是有影響。

  第三種(形式),有一些則是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提名委員會是要按民主程序提名,那麼按民主程序埵釦_空間可讓提名委員會在作出提名的過程中,可以盡量吸納多一些社會上市民的傾向或者對一些有志參選人士表達一些支持呢﹖可不可以透過按民主程序將其制度化等﹖社會上有學者,也有人士從這方面入手。若從這方面入手的話,則要看具體細節,所以我的看法是要分清楚,究竟所談的具體操作如何,才可以就每一個建議作出評論,但起碼像我剛才說的有三類。

記者:《基本法》寫明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在落實時,自治的程度是否可以有所偏差?(國務院)總理不再提這幾個字,是否代表了自治程度接下來將會有改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特別是兩個制度中的依歸。根據《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這是《基本法》第二條所寫明的。在高度自治中,在(《基本法》)第二條接下來說了幾個範疇: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然後《基本法》接下來的章節,把這幾個高度自治的權力以具體的條文表達。例如在行政管理權方面,特別在(《基本法》)第五章提到,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可以自行處理的事務,包括財政上、社會政策、經濟政策、甚至對外事務等,也有詳細的表列。立法權當然是立法機關內--在立法會內--立法會根據《基本法》所享有的權力等。所以這個高度自治權,是不會因為任何人一些言論而有所影響。因為《基本法》是全國性的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所制定的,其地位是一個憲制的地位,沒有一樣東西,甚至本地法例也不可以違憲,更何況是任何人的言論。所以我相信在這高度自治權方面,大家很清楚在《基本法》中,一開始已經在第一章中說明了。

  但同時我們亦要知道在這個高度自治權下,有部分權力在《基本法》中已寫清楚,中央是有其一定的憲制權力。例如我們選舉出來的行政長官也要中央任命,這是其中一個例子。又例如我、作為一個主要官員,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提名(後),也要(由)國務院任命。例如這一類任命權,中央透過《基本法》亦說明中央有其權力。所以我說這麼多,我們最終的依歸,大家也需要看《基本法》,看《基本法》內各樣的條文。《基本法》的第一百六十條條文和三個附件內,已把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一國兩制」很清楚地列出來。我們只要根據《基本法》來做,任何我剛才所說的,也不會影響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落實。

記者:近幾年(在總理的工作報告中)也有提過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但今年突然沒有出現這八個字,其實會有甚麼估計,為何突然沒有這八個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也有留意到這方面的報道,我自己不會作一些無謂的揣測。正如我剛才所說,總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發表的工作報告,是十三億人口的國家一個總體施政的藍圖。與港澳有關的字數,正如田北辰議員幫我們所數的,是比過往的多。所以有很多時候,我們不需要因為字數的多或少,亦不用因為說了某句說話或沒有說某句說話,而影響《基本法》的主體條文及其落實。因為正如我剛才所說,《基本法》是一個全國性的法律,是全國人大於一九九○年制定的,其地位是凌駕性的、是全國性的法律,在香港來說是一個憲制的地位,沒有其他一些東西--不論你說是說話也好、報告也好或其他文件也好--可以影響這個憲制層面的法律效力。

記者:有十二名(立法會)議員,包括主席表明不會出席早餐會,你覺得會否對政制相關的溝通有影響?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當然希望七十位議員都出席,而且我們的邀請上都希望用一種輕鬆的形式進行,但我也留意到有五十八位議員已答允了出席,而基本上不同黨派的朋友都有,除了個別一兩個黨派我看到是表示了不出席外,基本上都有代表出席,有些黨派甚至是全數出席。根據第一輪在政務司司長官邸(舉行)的四場晚宴的經驗,當時來說,都是五十多位議員出席的,若我沒有記錯的話,也沒有七十位的。我相信也沒有影響到那數次的討論氣氛和內容的交流,我相信今次也會這樣,加上今次有中聯辦的法律部部長和他的同事會參與,我相信在這方面是絕對會較第一輪的晚宴更進一步,溝通會更加直接,特別是有不少立法會議員--左中右的朋友也好--都認為能夠有機會直接與中央官員溝通是很難得的,所以我其實也很高興有五十八位議員願意出席。

記者:繼續想問一下,工作報告這麼多年都有高度自治,現在突然沒有了,究竟是一個無謂揣測,還是反映了中央是會逐步收緊高度自治這個原則呢?以及你會如何捍嶺輕銂滌物蛈菄v?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言,(中央)是透過《基本法》賦予香港實行這個高度自治權,在不同範疇我們都要理解那些是在特區範圍內自行處理便成,那一些是仍然需要有中央的參與,譬如是我剛才所說的「任命權」或政治體制的修訂等,中央(的參與)都是有的。我們最重要是看,《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訂,它的憲制地位是一個全國性的法律,它對中央人民政府,包括國務院,都有規範性,即英文叫binding的作用。就算你剛才所說的國務院總理報告,從國務院來出發,國務院都是要跟從這個全國的法律辦事。《基本法》是一九九○年四月四日到今天為止都沒有改變過--除了附件那處有少許改變外,也沒有改變過。我相信大家不需要擔心,我們最重要是,在具體每個範疇內,大家覺得香港根據高度自治自行處理的事務實質在運作上、操作上,若有些憂慮或看法時,我們可以具體提出來,大家再商量,沒有需要因為說話有說到或沒有說到而作出一些憂慮或揣測。李克強總理數年前也來過香港,大家對李克強總理對香港的那種關懷、對香港發展的那種承擔都有目共睹、很清楚,所以我相信在這方面大家無需要作出揣測。

記者:其實常(有人)說(中央在)政改有憲制責任,究竟中央的憲制責任可以大到哪呢?而香港在這方面的自治,在政改的決定權有多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治體制就一定不在特區內完全由自己決定的,因為《基本法》已經說得很清楚,我們任何的修訂都要經過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故此我們現在做的諮詢,在提案給立法會(後),就算取得四十七票或以上(的支持),我們也需要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所以這堣]很清楚列明了憲制的程序。

記者:為甚麼李家傑批評鍾庭耀的調查報告?是否干預學術自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都是《基本法》內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環節,鍾博士多年來的民意調查--因為我做了政府數十年,每次他的民意調查我也會看,有時深入些,有時沒有那麼深入,看我自己的時間,但我也覺得有參考價值。當然我對鍾博士的某一些民調的結果特別有興趣,譬如遊行人數或者對某些政改方案的一些看法等等,因應我工作上的需要,我會更特別留意細節。總計來說,除了鍾博士的民調,譬如中大或其他機構都有不同的民調,有時不同的民調的結果也有些許不同,我想這也不重要,因為香港是多元化的社會,有時看看它所垂詢的市民對象,如果那個sample size、那個樣本有不同,或許也有些許數字上的偏差,但這些都是在科學或學術範疇內大家可以理解得到。我也同意另外一些朋友的說法,如果我們可以多些具學術性的、具科學性的民意調查,讓特區政府在施政上能更貼近民意,在這方面我們都是鼓勵的,我們也歡迎任何人士多做民意調查。大家都知道,特區政府亦有透過中央政策組有時就一些施政也有民意調查,外國很多政府也透過這方面在施政上作民意參考,我們會繼續重視這方面的。

記者:但出自一個政協常委的口這樣說、批評鍾庭耀,會否存在干預學術自由?或者他這樣說是否不恰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任何人都有其言論自由,當然某一些人士,特別是政府官員,像我這樣,我的言論自由其實都是比大家少,因為在其位,我說話都必須要謹慎、要小心,無謂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誤會。我想不同身分的人自己決定以他那個身分所說的話是否適合。但正如我剛才所言,我以特區政府官員的身分來說,我們是歡迎也會重視所有民意調查的結果,作為政府施政的重要參考。多謝各位!



2014年3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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