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度委任證監會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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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再度委任林張灼華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和國際及中國事務執行董事暨副行政總裁,任期為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作出上述委任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

  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表示:「林張灼華在證券及期貨監管具有豐富經驗,過去多年對證監會的工作貢獻良多,尤其專注於加強香港與內地合作的範疇。我們期待她在新的任期內繼續致力為證監會服務。」

  投資產品部和國際及中國事務執行董事暨副行政總裁一職,職責包括制訂證監會整體政策發展,其中�茩姣P中國內地相關的事務,以及投資產品的監管和審批。

  林張灼華於一九九八年加入證監會擔任顧問。在此之前她在本港、芝加哥及紐約擔任執業律師超過二十年,並曾出任香港大學客席講師。林張灼華自二零零一年起獲委任為證監會執行董事,並在二零零八年獲委任現時職位。

完

2014年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