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法定組織的人力資源政策及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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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各個自行聘用員工的法定組織(例如醫院管理局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下述資料:

(a)二○一一-二○一二及二○一二-二○一三年度,每年每個法定組織(i)年薪(包括薪金、花紅及其他現金津貼)最高的首3個職位的職級、(ii)該3個職位的總現金薪酬開支、(iii)僱員總數、(iv)總薪酬開支,以及(v)總收入及當中政府的經常性撥款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b)每個法定組織現時聘用的殘疾人士數目及其佔僱員總數的百分比;完全沒有聘用殘疾人士的法定組織數目;訂有聘用殘疾人士政策或指引的法定組織數目為何;

(c)每個法定組織的規定退休年齡,以及向僱員分別提供多少天男士侍產假、產假、進修假及親職假;及

(d)每個法定組織現時以法定最低工資率聘請的僱員人數;

(二)有否監察該等法定組織的人力資源政策及薪酬制度(包括管理層的待遇及人數,以至各級僱員的合理人數和聘用條款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評論指稱,有一些法定組織採用「肥上瘦下」的薪酬架構或浪費公帑以發放獎勵金予僱員,當局會否要求各法定組織的管治團體全面檢討其組織的人力資源政策及薪酬制度,並訂立明確的問責及懲處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鄧議員的提問,我們經諮詢有關決策局及部門,現統籌回覆如下。

(一)

(a)香港目前約有240個法定組織。這些法定組織都是根據法例執行指定範疇內的各種職能,包括諮詢、規管、處理上訴和提供服務。較大量自行聘用人手的法定組織主要是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和公營公司,該等法定組織共有21間。

  有關上述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和公營公司的僱員總數、總薪酬開支,以及總收入及當中政府的經常性撥款所佔的百分比表列於附件一。

  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和公營公司均設有管理委員會或董事局,以及須按照有關法例獨立及有效營運。這些法定組織自行聘用的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是由有關機構的相關法例中指定的管理委員會或董事局所釐定。這些組織的高級行政人員的整體薪酬一般包括定額薪金和按表現支付的報酬。一般而言,個別職位的年薪(包括薪金、花紅及其他現金津貼)、組織最高薪的首3個職位的職級,以及該3個職位的總現金薪酬開支,會隨�茞{任該職位的人士的資歷、聘用時的市場環境及須履行的職務等因素有所不同,而且可能與現任人士的個人狀況有關,披露或會影響人才招聘。

(b)所有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和公營公司均會參照平等機會委員會相關的實務守則,或訂有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指引。

  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和公營公司聘用殘疾人士的資料見附件二。

(c)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和公營公司因應其營運及服務性質、人手需要,而為各職級員工擬定合適的聘用條款,包括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士侍產假、產假、進修假及親職假的日數等員工附加福利等,難以全面羅列。一般而言,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和公營公司會參照相關的法例,以及相關機構的良好做法,以制訂員工的聘用條款。

(d)所有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和公營公司的工資均符合法定最低工資的要求(即在現時法定最低工資或其以上的水平)。

(二)及(三)一般而言,法定組織的人力資源政策及員工薪酬制度是按該組織的運作需要而訂定,組織的聘用條款需要能夠吸引和保留具合適才能、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並顧及有關職位的職責承擔程度和有關機構的具體運作性質。

  為使各組織的薪酬安排更加一致和客觀,這些組織一般設有專責委員會處理薪酬政策和安排、定期進行薪酬調查以了解相關人力市場的薪酬水平和趨勢、檢討員工特別是行政總裁的表現和薪酬,以及擬訂建議,提交予相關管理委員會或批核當局。

完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