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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三讀的發言全文:
主席:
有關《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其實由一開始提出,我本人不敢過分樂觀,我的袋�堥癡S有如一些議員所說已穩袋五十多票。我的心情由一開始已是戰戰兢兢地去處理這條例,我亦從來沒有低估通過這條例草案的難度。從這幾天,特別是剛才環繞�茪T讀,大家議員之間所發表的意見,我們很清楚當中很多問題都是有爭議性的,我相信假如我們的法案今日有幸通過,我相信爭議性都不會就此消失。
我們用了十多個月(時間)、二十多次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審議。在這�塈畯n很多謝李慧�k議員及其他法案委員會的委員,他們用心用力。委員當中當然有很多不同看法,提出不同的修正建議,亦有具體的修正案,政府亦有政府的看法。很多時我們不一定意見相同,有些時候我們有相同看法,議員指出有漏洞我們都認同,嘗試解決,但怎樣也好,我希望我們維持這種大家勇於為自己的意見、自己的看法提出來的這個傳統。
二讀、三讀由星期三到今日已用了相信超過三十五小時,我認為這三十五小時我們沒有白費。我絕大部分時間都坐在會議廳,聽各位委員提出意見,無論有甚麼批評或有甚麼其他建議,我都很細心聆聽。一直在聽的時候我問,究竟我們在過程中哪�堸絞o不好、哪�堸翕龤A一會我和大家分享。
有一兩位議員說我是學者,看問題看得太簡單,或者黃毓民議員說「屁股決定腦袋」,的確我今日的位置是一個負責房屋政策的官員,所以我看問題不會單從我作為一個學者(的角度)。作為學者我亦習慣了天馬行空,甚麼也可以說;作為官員,在過去一年多,我得到的經驗是不要隨便說話。
我要考慮整體社會的利益,但社會不是單一的,有很多不同的層份,不同的組群。我們考慮政策的時候,有很多不同的原則性考慮,要考慮法理性,要考慮人情,要考慮到剛才謝偉俊議員說我們的經濟自由的角度,的確有很多角度去看。往往一個政策最後得出來,我相信很難百分之百滿足所有不同角度、社會內多元的群體所要求的。所以,我差不多可預見,任何出台的法案或政策,都會有人不滿意。問題是怎樣令到我們取得好些的平衡,解決問題。我作為官員,我認為我的責任是解決問題。
我不再重複我們引進這些稅項,即加強的額外印花稅或買家印花稅屬於非常時期非常措施這道理,我相信我們這幾天說了得多。我想指出的是,第一,這些稅項的目的不是要解決房屋問題,政府一開始已說,要解決房屋問題的根本之道是要增加供應,以令長期存在的供求失衡,到今天相當嚴重,能夠扭轉。所以,解決供應問題一直是我們現屆政府的目標。
這個所謂「辣招」,它要即時起的功效是要穩定樓市,令樓市不可以再進一步,用政府術語是非理性亢奮下去,而我們覺得這個穩定樓市的作用,社會上大多數市民都是認同的。我們這樣做不是即時解決到他個別的問題,但整體來說,對樓市的穩定性是有幫助的。當然在過程�堙A我們都承認是對社會上某些人士構成影響。但我們經常說,如果不用這些措施,對整體社會包括每一個人的影響是否就沒有了?這個都是我們推出這些管理需求措施的時候,我們思考的問題,泡沫風險如果不斷擴大,對社會的影響會怎樣?到了今天當然我們說,終於經過兩輪的管理需求措施,於去年三月至現在,如果看數據,樓市在價格方面大抵上穩定下來,所謂穩定下來是說,都是有少許增幅,當然視乎你怎樣界定價格。但怎樣也好,即是說有一定作用,但我們不敢過分所謂「老定」,市場的確受很多內外因素影響,外圍的經濟因素亦是非常重要。所以我們說,還有潛在的波動性,所以我在前幾天二讀發言時,我說過我們認為現階段不是「撤招」的時候。
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時候,我們每一條的修正案,無論由政府或個別議員提出的,都有充分機會去辯論,最後透過表決,以看看立法會的取捨是甚麼,包括將來有需要時修訂有關稅率的不同機制,我們在討論及最後表決時,包括了幾項,包括涂謹申議員提出的「先審議、後訂立」的機制,包括廖長江議員提出的機制,亦包括是否把政府主張的「先訂立、後審議」機制納入條例草案內。所以我們有充分機會辯論不同機制的利弊,所以不存在政府強加政府的意見在�堶情C在議事堂�堜珧Q論的事,整個社會都是清楚的。來到這個關鍵的三讀的時刻,當然我作為推動這個法案的官員,我希望各位議員都能夠支持三讀,令法案順利通過,回應社會�堛疑鰝`。
Mr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is not here but I would like to respond to him. Because he said in English so I would like to respond to him in English. Mr Shek talked about fighting for the truth. I agree fully with him. I respect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for his eloquent articulation of his arguments and beliefs throughout these few days. He is a very diligent legislator. I respect him as a legislator. Although I may not agree with him on every single aspect, I fully respect his role as a legislator who dares to express his views without fear and without hindrance. And I think this tradition of this Council should be safeguarded. My ministerial duty is to do my best to get the Bill passed amid diverse views and interests on such a controversial issue as BSD (Buyer's Stamp Duty) and indeed any demand-management measures.
主席,剛才有議員表示,今次為何會弄致這樣大件事,這樣複雜,是禍從口出,因為有個所謂的口頭承諾。在這�媟Q更正大家,這不單是口頭承諾,亦是政府在法案委員會於星期一的緊急會議有書面上說明了政府的立場。我希望大家不要懷疑有沒有甚麼協議、陰謀、隱蔽的議程,其實是很簡單的事,當然現在回看似乎真是很複雜,似乎真的有很多問題,在處理上我們做得不好。
我想說一說事情是怎樣發生,一方面剛才林健鋒議員、李慧�k議員均說過,他們聽到一些看法、一些關注,有向我表達。同時,我想在這�堳�出,在過去十多個月,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時,其實李慧�k議員作為法案委員會主席,她向我所表達來自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不單是她本人所屬於的民建聯,其他黨派包括泛民的意見都有向我說。她提醒我說,局長,泛民這樣看,你要留意。所以,我作為局長,我應該要指出,她不是單從某一個黨派的角度向我反映意見。
一直以來,在過去一個多星期,我都聽到很多意見。政府主張用「先訂立、後審議」(negative vetting),其實提出這個主張,不是今日、不是近期,而是在二○一二年十月當財政司司長提出這些措施的時候,在記者會已經說了,亦有解釋為甚麼用這個方法,是希望能用最快的方式去回應市場的變化。「先訂立、後審議」是怎樣的呢?這是一提出附屬法例便刊憲,便有法律效力。稅務局局長就按照這樣去做,如果收稅時便收稅,如果減的時候便退稅。立法會當然可以依據程序來審議,如立法會否決了這個附屬法例或修訂的話,有關改變、效力,就由修訂之後開始,不影響之前的交易,這是政府認為這可確保市場有最大的明確性的考慮,這個道理亦是一開始便說了。所以,「先訂立、後審議」不存在剛才梁國雄議員所擔心,是否立法會沒有了把關?立法會是繼續把關,在審議程序�堙A繼續有角色。唯一的分別是,有了改變不會有追溯,因為之前任何的稅率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稅率。
政府提出這(機制),我知道議員中有不同意見,涂謹申議員認為,應該用「先審議、後訂立」,這是兩個不同的取捨,不等如說兩個機制因應不同的性質,那一個必定比那一個好。我知道在公民黨方面,湯家驊議員亦公開說過,他認為一個「先訂立、後審議」(機制)對這些有敏感性的稅項是適當的。但的確有議員提出與政府不同的看法,涂謹申議員認為應該要給予多些機會讓議會審議,不應該一開始便訂立。廖長江議員的方案,其實都有這個意思,雖然它指可以立刻生效,但假如在審議階段,或者在六個月內財政司司長提出的議案不獲處理、或被否決、或被修改,它有追溯力去到原先公告的時候,這在政府的立場,覺得仍然令到市場存在一定的不明朗性。大家可以不同意,或者對不明朗性的程度有不同看法,但從政府而言,我們從來沒有隱瞞對這些問題的看法,亦基於我們考慮了廖長江議員和涂謹申議員覺得需要有多些審議的空間或者時間,所以為何政府後來聽了林健鋒議員和李慧�k議員所反映的意見之後,我們覺得可以試試是否可以在法例中保留「先訂立、後審議」的機制,但是在假如所謂「加辣」時,便正式有一條條例草案給立法會。根據這個做法的時候,立法會會有充分機會透過三讀程序,之前亦都有法案委員會,這樣來審議。所以從整個考慮角度,完全沒有繞過立法會、削弱立法會的權力。
當然我明白有些議員指在我們現時立法會結構內有分組點票,在處理政府提出來的議案和議員提出來的(議案)的確有不同,這是現時我們目前憲制上要面對的問題。所以剛才有議員提議說,局長你是研究政治的、教公共行政的學者,你總結一下教訓。我也會這樣做。我相信今次這個問題,我自己會很深思,究竟為何一個我們以為是「有權不用」的一個取捨會變成被指責為「有法不依」。為何討論會是這樣的呢?我聽了大家有不同意見的議員所說,我明白大家的顧慮在哪�堙A在程序上,或者大家的懷疑在哪�堙C我想這些我都會檢討,我都有責任去檢討。但我想指出的是我們從來沒有打算削弱或者繞過立法會。
事實上,我們提出來的政策上的承諾,就算法例內有一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機制,但是「加辣」時,政府事先說了我們願意用一個正式的修訂條例草案去做,這加強了立法會審議的作用。這種做法,即法例中有一個附屬立法機制,而政府不用這機制,選擇用一條修訂條例草案,過去是有先例的。我們也是查過有這種可行性才提出來的。當然我們事後回看,這我們原本想回應議會或者是社會上其他一些意見,現在回看,可能我們真的是做多了。可能不是這樣做的話,沒有這方面的爭議。不過,無論如何,這件事發生之後,令到我們更加了解究竟我們的議會怎樣看這條例草案。
在此我想回應一兩點大家剛才的一些訴求或者關注。我知道有相當多的議員覺得既然這些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便不應長期存在。我知道在過去提出「日落條款」的議員也有這背後的看法,但是政府已解釋了為何在沒有水晶球下,我們不可能隨意定一個所謂「日落」的時間,但我明白議會不希望政府有了這個稅項便當成已存在,而無須去檢視,所以我在法案委員會已承諾了、亦在二讀、全委會(全體委員會)階段,我亦一再承諾,我們會在一年內檢討這些稅項,亦都會向立法會�應孎畯怐瑰阭Q結果。我聽到議員中希望有具體些的準則,究竟按甚麼去看,當然這些準則是多方面的,內圍的情況、外圍的經濟因素,亦有很多因素不容易去量化的,因素與因素之間亦有互動的關係。但我明白議員關注的地方,我們會盡量看看在檢討時去回應這方面的關注。
另一個關注當然是說既然政府現時在程序上,在增加稅率,所謂「加辣」和減稅率,即所謂「減辣」,有不同的一個處理,剛才我解釋了,那為何不可以把這些機制更加進一步納入法例之中,我聽到大家這方面的意見。這個程序上的問題,我聽到,我們一定會跟進。但我想在未談進一步怎樣做之前,我想先說說,假如三讀今日我們是失敗,這法案是無法通過的話,我覺得後果是比較嚴重。
之前我們在二讀階段、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其實我很多謝各位議員,包括一些對政府今次處理方面有不同意見、有很大批評的議員,他們都全程參與過程。所以我們一直都是不同的意見,直至此刻為止,我們整個恢復二讀和三讀的過程,我們都是發揮到的。如果最後三讀不獲通過的話,其實後果相當嚴重。第一,這法案假如是失敗的話,即是說過去十多個月我們所實行的這些「辣招」、這些稅項,即時沒有了效力;第二,樓市會否出現新波動?股市會否受牽連?市場會否逆轉,重返升軌?這對普羅的市民又有甚麼影響?我覺得這些我們都應該要很細心去考慮的。我知道剛才有發言的一些不同意政府做法的議員表示會用離場方式表示抗議,他也是關心這法案最終可否通過。所以,我覺得我們是否可以大家真是為了顧全社會整體大局,不要令這法案難產。
對於議員提到關於程序的問題,我知道有幾種不同看法,有些說不應添加甚麼,「加辣」和「減辣」應同一個機制,即用一個「先訂立、後審議」;亦有些說兩樣都是用「先審議、後訂立」,這是涂謹申議員在其修正案的意見,雖然在全委會似乎其修正案得不到支持;亦有些可能同意「減辣」甚至退市是「先訂立、後審議」,然後「加辣」時有法案三讀處理,只不過政府現時沒有一個法律條文,只有政府承諾如遇到這種情況,政府一定會這樣做,這便是政策承諾的問題,是否應將這個承諾以法律去表達?也看到有不同看法。我在此可以清晰地說,我聽到大家的意見。在通過這條例草案之後,我們是會認真考慮。我想強調是通過這條例草案之後。我不是說很遙遠的時間,我希望大家是盡量能夠基於一個顧全大局,或者剛才有不同意見、很強烈意見的議員,如果他們認同這條例草案的目的,都能夠留在這會議廳,支持三讀,讓條例草案通過生效。
多謝主席。
完
2014年2月2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