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視察持酒牌處所(附圖)
****************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二月二十日)晚上在酒牌局主席邱浩波陪同下前往中區視察多間領有酒牌的處所,實地了解不同類型持酒牌處所的經營情況及警務處的執法行動。

  視察期間,林鄭月娥聽取食物環境壎芵p和警務處代表的簡介,了解審批酒牌申請的情況,以及多項涉及持有酒牌處所的規管事宜,包括人群管理及安全、處所附近的交通情況、治安、消防安全及噪音等問題。

  為提高透明度,並讓業界及市民更了解酒牌局審批酒牌申請時所考慮的因素,酒牌局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公布了「審批酒牌申請的準則指引」。指引羅列的具體考慮因素,是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第17(2)條所述的三大準則引伸出來的,當中包括申請人是否持有酒牌的適當人選、處所是否適合用作售賣酒類的地方,以及批出酒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除了一直沿用的準則外,酒牌局建議在審批樓上酒吧的酒牌申請時,適當地加入新的條件,包括要求持牌人在牌照期內修畢涵蓋消防安全、治安和環境壎芚孕D題的酒牌研討會,以及就樓上酒吧可容納的人數上限因應個別情況採用更嚴格的安全系數。此外,酒牌局會考慮在噪音問題嚴重的個案中,要求酒牌處所採取額外的防音措施。這些新的持牌條件已由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分階段實施。

  參與這次視察的有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憛C隨行的還有食物及壎竻蔣`任秘書長黎陳芷娟、署理食物環境壎芵p署長羅志康及酒牌局其他成員。



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