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公司董事因拖欠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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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泰亞洲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該公司及其董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二月四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六萬九千元及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該公司被命令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款項合共約四十五萬元給兩名僱員。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以及沒有在合約指明日期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年終酬金給兩名僱員。此外,該公司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的日期後十四天內,支付根據該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給該兩名僱員,涉及款額約為四十五萬元。

  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以及沒有按照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2014年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