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扶貧委員會召開第九次會議
************

  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主持的扶貧委員會今日(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召開第九次會議。會上各委員集中討論行政長官在二零一四年《施政報告》中建議推出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低收入津貼)的具體內容。

  林鄭月娥在簡介低收入津貼計劃時,特別感謝各委員在去年五月和十一月兩次扶貧委員會的討論中提供了寶貴的意見。她強調按委員的建議,低收入津貼除了支援處於「貧窮線」下非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在職家庭,亦能兼顧家庭入息稍高於「貧窮線」的在職家庭,發揮扶貧和防貧效用。

  委員普遍歡迎政府推出低收入津貼,聚焦幫助「貧窮線」以下或瀕臨貧窮邊緣而又自力更生的在職家庭,亦對政府在設計該計劃時已糅合不同團體或個人的意見表示讚賞。

  在會上,委員就計劃的不同設計細節發表意見。受惠群組方面,委員同意受惠住戶有兩名或以上成員,當中至少一名在職,有合資格兒童的受惠住戶會另外獲發兒童津貼。委員亦同意申請家庭必須通過資產審查,以確保有效運用公共資源,並同意沿用較寬鬆的公屋資產審查限額。入息審查方面,委員同意按家庭收入引入兩級制(即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50%或以下,以及中位數的50%至60%)。委員亦同意建議的津貼金額水平,以及不設居港年期的要求,以收鼓勵就業之效。

  至於工時要求方面,委員同意最少應有一名家庭成員從事全職工作(即達到每月144小時的工時要求)。至於鼓勵多勞多得的高工時要求應否設於208小時,意見卻不一。部分委員認為建議水平合理,現時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全職成員已能達到該工時要求。但亦有委員認為208小時的水平過高,亦有建議認為可考慮容許計入家中另一名成員的工時,以決定是否符合208小時的要求,藉此鼓勵第二名家庭成員就業。此外,委員同意單親家庭的工時要求應調低至36和72小時。

  委員亦有討論低收入津貼與政府其他主要援助計劃(特別是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交津))的關係。交津和低收入津貼是否只能二擇其一,以及交津如何計算為住戶入息,需進一步探討。

  委員亦同意在日後會議再深入討論計劃的運作細節。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參考委員的意見,亦會繼續聽取社會對低收入津貼的建議,之後將向立法會申請撥款,爭取在明年落實有關計劃。



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0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