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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的住宿照顧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全港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院舍的類別及營運模式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每年全港各類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分別提供的服務名額及暫託服務名額,以及受資助服務的輪候人數分別為何;
(三)過去三年,每年全港各類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員工數字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一至三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份及員工種類分別列出);
(四)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在下列類別的安老院舍居住的院友的年齡分布,包括(i)護養院、(ii)護理安老院、(iii)安老院、(iv)長者宿舍、(v)合約安老院舍、(vi)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護理安老院、(vii)參加「護養院宿位買位計劃」的護養院及(viii)私營安老院(按表四列出);
(五)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在下列類別的殘疾人士院舍居住的院友的年齡分布,包括(i)中途宿舍、(ii)長期護理院、(iii)中度弱智人士宿舍、(iv)嚴重弱智人士宿舍、(v)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vi)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vii)盲人護理安老院、(viii)輔助宿舍及(ix)設有住宿服務的綜合職業訓練中心(按表五列出);及
(六)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在(i)特殊幼兒中心及(ii)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兼收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居住的兒童/青年的年齡分布(按表六列出)?
答覆:
主席:
就張國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各類安老院舍的數目列於表七。
過去三年,各類殘疾人士院舍的數目列於表八。
(二)過去三年,各類安老院舍宿位的數目列於表九。
就安老住宿暫託服務而言,除了由津助安老院舍提供的11個指定住宿暫託宿位外,社會福利署(社署)亦利用所有津助護養院、津助護理安老院及合約院舍內偶然空置的資助宿位提供暫託服務。由二○一二年三月起,所有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亦加入提供暫託住宿服務。
過去三年,資助安老宿位的輪候人數如下︰
輪候人數
截至 護養院宿位 護理安老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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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底 6 409 20 342
二○一二年三月底 6 456 21 432
二○一三年三月底 6 272 22 546
過去三年,各類殘疾人士院舍宿位的數目列於表十。
截至二○一三年三月底,各類殘疾人士院舍透過指定或偶然空置的宿位,合共提供248個住宿暫託服務名額予六歲或以上的殘疾人士。正如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我們會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增撥資源加強日間和住宿暫託服務,以紓緩殘疾人士的家人和照顧者的壓力。
過去三年,各類資助殘疾人士宿位的輪候人數列於表十一。
(三)所有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人手安排均須符合相關法例的規定,而獲社署資助的院舍須遵守《津貼及服務協議》的「基本服務規定」或服務合約內指定的人手安排。由於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在符合上述規定的情況下可靈活調配資源以僱用人手,社署並沒有備存各類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員工統計數字。
(四)資助安老院舍照顧服務是為一些年齡達65歲或以上,由於個人、社會、健康及/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在家中居住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服務及設施。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如證實確有服務需要,亦可提出申請資助安老服務宿位。
換言之,各類資助安老院舍的服務使用者為60歲或以上的合資格人士,社署並沒有備存服務使用者當中的年齡分布統計數字及百分比資料。
(五)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底,各類殘疾人士住宿照顧服務的服務使用者年齡分布列於表十二。
(六)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底,特殊幼兒中心和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兼收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的住宿服務的服務使用者年齡分布如下:
特殊幼兒中心
年齡 服務使用者人數(佔總數的百分比)
————— ----------------
4歲或以下 64(63.4%)
5至9歲 37(36.6%)
10至14歲 不適用
15至19歲 不適用
20歲或以上 不適用
總數 101
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兼收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
年齡む註め 服務使用者人數(佔總數的百分比)
————— ----------------
6至8歲 3(4.7%)
9至11歲 10(15.9%)
12至15歲 25(39.7%)
16至18歲 25(39.7%)
總數 63
む註め︰社署並沒有備存按問題所定年齡分類(即4歲或以下、5至9歲、10至14歲、15至19歲及20歲或以上)的統計數字。
完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