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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餽贈及公務酬酢一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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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七日)表示,當局已發出新指引,提醒所有公職人員應盡量避免在公務活動期間餽贈禮物或紀念品。當局並更新現行指引,強調公職人員在進行公務宴請時,須堅守節儉原則。

  行政長官於去年九月十二日公布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並指示公務員事務局以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參考該報告以檢視政府內部有關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的指引。

  經全面檢視後,新指引規定,若基於實際運作、禮節或其他原因,餽贈實屬必須或無可避免時,禮物或紀念品不應奢華,數量應減至最少及限於機構間互為送贈。禮物或紀念品應永久印有或帶有政府或相關決策局或部門的名稱或標誌,公職人員亦可餽贈政府的刊物或其他有助宣傳香港形象或特色的刊物或書籍。

  政府發言人說:「政府認為推出新指引既能配合政府的環保政策,亦能進一步確立公職人員應秉持高度誠信、審慎運用公帑的原則。」

  公職人員進行公務宴請時,應以節儉為原則,避免讓公眾感覺政府酬酢過於奢華。根據今日發出的指引,公務午宴及晚宴的人均開支應分別以450元和600元為上限,當中包括在該宴會上享用的食物和飲品的一切支出、服務費和小費。至於另行購買而用於同一餐宴場合的食物和飲品費用,必須計算在有關活動的總開支之內。

  當局在檢視公務宴請開支上限時採取嚴謹和務實的態度,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因素,包括消費物價指數的累計升幅、市場的實際情況、政府運作上的需要,以及使用公帑應有的節儉原則等。有關檢視旨在將公務宴請的開支上限,維持於一個合理的水平。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對公帑的使用一直有嚴格規管。根據公務酬酢和餽贈方面的一般指引,任何例外的情況均須交由有關決策局或部門的首長級人員批核,並記錄在案。」

  在公務外訪方面,現已有規例就機位等級、離港公幹膳宿津貼等方面作出規定。經檢視後,當局已提醒公職人員應切實遵循這些規例,並須就每個公務外訪申請作詳細記錄和批核,確保公帑使用得宜。



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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