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二○一四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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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一月十三日)在二○一四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發表的演辭全文(中文譯本)︰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嘉賓︰

  我謹代表香港司法機構全體仝人,熱烈歡迎各位蒞臨本年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香港法院應付的工作,反映我們身處的社會的現狀。法院所處理形形色色的案件,正正反映了社會各個截然不同的生活層面︰經濟、政治、社會問題、國際及商業事務。法官和法院的憲制角色,是要將法律引用於這些社會範疇所產生的各種不同情況。我們的法律制度不但讓個別糾紛得以解決,更藉案例提供高度明確的法律指引,讓社會人士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上,處事有所依據。

  去年,我集中談論了香港法律制度的要素——或精髓。我稱之為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今天,值得重申的就是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的幾個要點︰真正獨立的司法機構、單單根據法律的條文和精神去恰當地引用法律的法官,以及看重法院所做的一切須具有透明度,以彰顯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後者尤為重要,因為要使人對一個社會享有法治有信心,並非單憑某些人(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說的話,或者某些機構(包括政府)所說的話。反而,我們必須嚴謹地檢視各項相關的客觀因素,來評估法治是否存在。

  這些客觀因素之中,最重要的是法院解釋其判案理由的判案書。這些判案書公眾人士可自由查閱,以致他們可嚴謹和仔細地分析法院在裁決過程中的法律思維和推論,以確保法院的判決,乃是法院按其憲制上的職能,依據法律執行司法工作所作出的。其他客觀因素當然亦包括在法院進行的絕大部分法律程序都是公開予公慾H士旁聽。本港法院的審訊(由一般人最可能接觸到的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都是對公眾人士公開的。終審法院方面,我們已推出案件及判案書摘要。在每一宗上訴案件正式開審時,我們會以英文和中文提供上訴爭論點的摘要;而當終審法院頒布判案書時,我們會同時提供上訴判決要點的摘要。我們希望這些摘要能加強公眾人士對終審法院工作的了解。

  在過去一年,各級法院須審理不少困難的案件,其中不乏關於公法的訴訟。最能體現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的,也許就是這一類案件。公法案件——當中很多是司法覆核的案件——所涉及的可能不單是關乎極大的公眾重要性和利益的問題,有時亦涉及立法、行政與司法機關之間的分界線的爭議。於我而言,司法機構的憲制權限清晰明顯︰法院和法官只處理訴諸法院的糾紛所引致的法律問題,並只就這些法律問題作出裁決。即使訴訟各方之間的糾紛或會產生政治、經濟或社會上的影響,例如那些關乎政府政策的案件,法院仍貫徹始終,只會考慮訴訟各方爭議的法律問題。正如我之前多次談及,法院的角色並不包括就法律問題以外的任何其他範疇作出決定。《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就司法機構而言,其憲制角色所涉的範圍是司法權力的行使,即依據法律審理訴諸法院的糾紛。

  香港法官的獨立性、對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的尊重,以及司法機構的憲制責任,都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層面,但對法律制度的整體作出評定時,有一方面必須納入考慮之列,這就是司法工作的執行,也就是法律在實際情況下的運作。司法工作的執行所指的是司法機關是否具備實際的能力,足以確保訴諸法院的法律糾紛均獲得公正和妥善的解決;簡而言之,這就是法治的實踐。顯而易見,法治所涵蓋的不僅是忠於法律和對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的尊重,同時亦包括如何在實際情況下秉行公義,以及如何確保公眾人士可有效地向法院尋求公道。

  要妥善執行司法工作,關鍵在於各級法院法官的質素。很久以前,法院的工作量明顯比現時的輕省得多,案件亦遠不如現今訴訟中慣見的複雜或困難。現時,司法機構所聘任的法官必需具備至高的水平,這是社會上公認的期望,亦是我們務必要維持的標準。司法機構自一九九七年起作出的司法任命,充分反映本港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水平卓越。我們必須堅持委任的法官必須具備至高的水平的一貫政策。法官並非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人甚或一組的法官委任。候選人由一個按《基本法》規定成立、稱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法定組織考慮是否適合接受任命︰此組織的職能是就所有級別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向行政長官作出推薦。推薦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並由八名其他委員組成,當中有三位是與法律執業無關的業外人士。推薦委員會委員必須作出與法官的司法誓言一般莊嚴的就職宣誓︰他們聲明在履行職能時,定必本茪懼不偏、無袒無憎的精神,直率地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多年來,推薦委員會在考慮司法任命方面的政策,一直是以下述四項準則為依據,即法律知識、為官性情、言行操守及案件管理能力。推薦委員會作出推薦的基本信念,乃是唯有具備卓越才能的候選人,才值得推薦接受任命。此做法過往一直行之有效,並將繼續是適當、甚至是唯一的做法。委員會所作的推薦,會提交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有最終職責作出實際任命。我從未獲悉或聽聞行政長官曾拒絕接納委員會所作推薦,或試圖以任何方式影響委員會的決定。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而言,行政長官亦須徵得立法會同意。本港的法官任命程序的目的,是確保只有具備卓越才能、專業水平及良好操守的人選才能獲得任命。

  法官質素和公眾對他們的期望並非一成不變。一個與時並進的司法機關,務必維持最高水平,甚至力求進一步提升;而我們也期望每名法官在履行職責時,均貫徹這一文化。整體而言,司法機構亦已取得很大進展。我們現正對司法培訓制度作出重大改善。香港司法學院現已成立,以取代司法人員培訓委員會,負責培訓司法人員的工作。司法學院將為我們的法官提供更有規範、更茩姘穈、更實用的培訓制度,讓他們獲得更佳的司法教育,並持續進修法律知識。值得一提的是,上訴法庭副庭長司徒敬法官在這方面一直不遺餘力,將來亦定必繼續作出貢獻,我們謹此向他致謝。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執行司法工作方面的其中一項職責,是評估司法機構將來的實際需要——包括短期、中期及長期需要。我們法院的工作依然繁忙,而社會上各類重大的、具有深遠影響的法律問題和挑戰,仍有待我們的法官去處理。我在過去一段日子,不斷評估司法機構未來的實際需要。這評估包括嚴謹地研究人手情況,檢視是否需要增加香港法官的數目。無論根據任何標準,以我們所處理案件的數量和複雜程度而言,本港司法機構的規模相對細小;我們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編制人數為193位。倘若考慮增加法官的數目,亦必定要研究相關的事情。譬如,如果司法機構增加法官的人手,就必須確保有足夠的法庭數目和辦公地方,才能配合人手的擴充。與此同時,其他後勤支援方面,自然亦要加以考慮。

  去年七月,我曾就司法機構需要更大的辦公地方和足夠的資源的事宜,與行政長官通信。這次通信的原因,是因為倘若不考慮這些事宜,不但任何擴充的計劃會受到掣肘,司法機構要應付現時的種種需求亦會飽受壓力。正如大家所知,司法機構現正籌備成立競爭事務審裁處,作為司法機構轄下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多個級別的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等均需要大量的辦公地方。

  我在此欣然向大家匯報,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非常樂於就這些議題與我們展開甚具意義的對話。他們認同,一個高效率和獨立的司法機構對法治至為重要,而行政機關亦應全力提供一切所需支援,以提升香港司法工作的效益和效率,確保司法工作能公正地執行。我相信,法治和司法工作對香港之重要性,廣為社會人士所認同。法治和司法工作之重要性,不僅為行政機關所深知;透過司法機構和立法會之間甚具意義的交流,特別是我近期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多名委員的會晤,立法會似乎亦抱有同樣的看法。

  我歡迎這種對話,日後如有重大進展,亦將知會社會各界。這反映出法律在香港的重要性,反映出香港市民認同司法工作是重要的。司法機構改善民事司法制度的措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於二○○九年推行)、對調解的推廣、亟需改革的家事訴訟程序法律(司法機構於不久的將來會就此諮詢所有相關持份者),以及其他各個方面,均需要足夠的資源才能取得全面的成效。司法工作的有效執行,符合公眾最佳利益;也為法治奠定有利條件,促進社會穩定,同時鞏固大家對社會現今與未來福祉的信心。

  最後,我謹此向陳兆愷法官致意。陳法官在兩個月前剛從終審法院退休,他服務司法機構達26年之久,期間對法律發展及法庭工作,作出了重大貢獻。陳兆愷法官也是本港首名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陳法官在退任前的法庭儀式上致辭時說︰

  「正如所有同僚一樣,我只是履行了每一名擔任法官之職的人所應完成的職務。我們肩負憲制上的職責,公平和公正地審理案件,維護法治,以及保持司法獨立。我們清楚明白,我們所作的每一個決定,不僅對法庭內訴訟各方是重要的,同時亦會影響公慾H士對司法工作的觀感。我們必須確保每一個來到法官席前的人,都享有公平機會去提出其案情理據;在合理範圍內我們必須耐心聆聽其所作的陳述。我們必須不斷提醒自己,無論是在庭內或庭外,我們的言行舉止,均會深深影響公眾人士對法治及司法獨立的信心。這些年來,正如我所有同僚一樣,我只是竭盡自己所能,忠於我的司法誓言。」

  這段話言簡意賅地道出了法官的角色。這是今天在台上每一位法官所致力達到的目標,亦是任何一個良好法律制度的基礎。

  各位嘉賓,我謹代表司法機構,祝願各位和你們的家人身體健康,新年進步!我亦祝大家馬年萬事如意!謝謝!



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