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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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一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六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和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 (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