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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政府內部傳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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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會議成員、政治委任官員、各決策局的常任秘書長(常秘)及各政府部門的首長等高級官員共一百多人,出席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會主任)主講,有關普選行政長官事宜的政府內部座談會。其後,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通告,鼓勵各司局長、常秘、部門首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與其局內/部門內的高級公務員分享委員會主任在座談會上發表的演辭。而一些部門在內部傳閱該份演辭時,更要求公務員閱覽後簡簽作紀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內部傳閱文件事宜所訂守則為何,以及該等守則有否訂明哪些文件或在甚麼情況下應要求公務員在閱覽文件後簡簽作紀錄;

(二)過去五年,政府曾把哪些外國或內地官員的演辭在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間傳閱,並在附表列出詳情;

(三)有否評估,當局要求公務員閱覽內地官員在港發表有關政制發展及解釋《基本法》條文的文件或演辭,會否影響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性,以及有否違反「港人治港」的原則;及

(四)有否評估,公務員在辦公時間內參加上述講座是否屬其職責以外的活動,而有關的演辭是否他們職責範圍以外的文件;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政府有否評估它要求公務員參加該等活動和閱覽該等文件,是否已違反他們的聘用條款?

答覆:

主席:

  一直以來,政務司司長會定期與政治委任官員、常任秘書長(常秘)和部門首長舉行會議,就政府重要政策和社會關注的議題交換意見。作為政府高級官員,須了解政府的施政重點,並協助向日常工作中所接觸的持份者,及在接待外國賓客和外訪時,闡釋政府的立場。因此,政府不時安排不同政策和社會議題的講座供政府官員參加,或提供相關參考資料供閱覽,以協助政府有效施政。

  嚴格按照《基本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的解釋和決定,依法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以及處理好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工作,是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亦是本屆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及重要施政目標。為了準備啟動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諮詢工作,我代表特區政府邀請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先生和副主任張榮順先生訪問香港,並出席與政治委任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常秘及各部門首長的座談會,以及與社會不同團體會面,就《基本法》與政制發展有密切關係的重要議題進行講解和交流。李主任和張副主任是《基本法》的專家,因此他們的講解,對於理解《基本法》內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規定,以及香港政治體制設計的一些原則,甚有幫助。

  李主任在十一月二十二日政府內部座談會上的發言全文隨後已發放給公眾參閱。在政府內部,除了把發言稿發給政治委任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常秘及各部門首長外,我們亦鼓勵部門首長把發言稿供其部門的高級人員傳閱。政制發展對香港長遠發展至為重要,所以我們希望整個政府團隊,尤其是高級人員,對政制發展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都有基本的認知。如適當的話,他們可在日常工作中與不同持份者接觸時協助推動政制發展工作,達致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事實上,認識《基本法》亦是政治委任團隊和公務員團隊的責任,以支持由行政長官領導的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就范議員的問題,謹答覆如下:

(一)和(二)政府內部沒有傳閱文件的通則。一般來說,各部門首長/職系首長都可以按需要在其部門/職系的人員之間傳閱與他們的工作有關或關於重要社會議題的文章或資料。傳閱的方式由部門/職系首長自行決定。我們沒有各部門/職系過去傳閱文件的綜合記錄。

(三)根據《公務員守則》,所謂政治中立,是指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包括提供意見、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因此,高級公務員傳閱李主任在政府內部座談會上的發言稿,以加深理解《基本法》內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與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沒有任何抵觸,更沒有違反「港人治港」原則。

(四)公務員有責任認識《基本法》,輔助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政府一直有為公務員安排有關《基本法》的培訓課程,亦不時邀請政府以外人士擔任講者。公務員出席十一月二十二日由李主任主講的座談會及閱覽其發言稿,與出席其他有關《基本法》的講座和閱覽有關資料沒有分別。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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