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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廉政公署職員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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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廉政公署(廉署)的總部大樓設有一個小型宴會廳,可供廉政專員及廉署的其他高級職員款待賓客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個職級或以上的廉署人員獲准使用宴會廳款待賓客、宴會廳的使用準則,以及有關人員以何準則決定使用宴會廳還是在食肆款待賓客;在宴會廳舉辦的午宴及晚宴的人均開支上限是否按照政府有關公務酬酢的內部指引訂定;若否,原因及人均開支上限為何;

(二)在宴會廳舉行的宴會的餐飲服務是否只由合約承辦商承辦;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有否非合約承辦商的人士負責為宴會採購及/或烹調食材,或合約承辦商有否外判工作予其他人的情況;若有該等情況,廉署以何形式支付食材費用及他們的薪酬開支,及為何需由承辦商以外的人主理筵席;及

(三)第(二)項所述期間,宴會廳曾用作款待的次數,每次款待的(i)日期、(ii)出席的賓客數目、(iii)賓客任職的機構、(iv)賓客的職銜、(v)出席廉署人員數目、(vi)出席廉署人員職銜、(vii)食物開支、(viii)酒水開支、(ix)就非合約承辦商的人士採購及/或烹調食材向其支付的費用(分別列出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及每一種以非現金支付的形式及金額)(如適用),以及(x)若廉署透過合約承辦商支付廉署或賓客自行聘用的餐飲服務供應商,每一種支付安排的詳情及涉及的金額(如適用)?

答覆:

主席:

  以下是廉政專員就問題的各個部分提供的答覆:

(一)廉政公署(廉署)的職員餐廳內設有一個可供廉署職員舉辦公務酬酢活動之用的房間。該房間屬職員餐廳的一部分,其使用並沒有職級的限制。由於該房間面積有限,因此廉署職員在有需要時,亦會在職員餐廳內員工日常用餐的地方(即上述房間以外的職員餐廳範圍)舉行公務酬酢活動。廉署並無硬性規定廉署職員安排公務酬酢的地點;廉署職員可視乎個別情況(例如職員餐廳使用情況、地點對賓客是否方便等),作出適當安排;如酬酢與其他活動(如防貪教育、宣傳活動等)有關,則可考慮在就近相關活動的地點舉行。

  廉署遵從政府的規定,公務酬酢開支人均上限(連酒水及所有其他相關費用)現時分別為午餐350元及晚餐450元。如超出有關上限,則必須事前取得廉政專員的特別批准。

(二)及(三)在上述房間舉行的公務酬酢,一般由職員餐廳合約承辦商承辦;有關職員需要直接與餐廳承辦商預留房間及安排餐飲。由於廉署沒有備存在該房間內舉行公務酬酢的特定記錄,因此未能提供相關的詳細資料。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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