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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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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社署)自二○一三年一月起,委託26間非政府機構營辦「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該計劃)。該計劃旨在鼓勵及協助15至59歲及身體健全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就業,藉提供一站式的綜合就業援助服務,並引入「工作體驗服務」,提升綜援受助人成功就業的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計劃推出至今的參加者總人數,以及當中成功就業及已脫離綜援網的參加者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現時該計劃的參加者平均每人每日工作的時數及每周工作的總時數分別為何,以及平均連續工作多少個月;及

(三)社署有否記錄該計劃的參加者的工作出勤率,以及有否訂定出勤率的最低要求;有否機制懲罰無故缺勤或出勤率低於最低要求(如有的話)的參加者;如有機制,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易志明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自二○一三年一月「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計劃)推出後,截至二○一三年十一月底,參加該計劃的健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共有11 752名,其中3 450名(29.4%)已就業,而有828名(7.1%)已脫離綜援網。
 
(二)若健全綜援受助人覓得全職工作(即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120小時及收入不少於$1,845的有薪工作),便不用再參加計劃。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紀錄,這些綜援受助人平均每月的工作時數為176小時。社署沒有備存他們平均每人每日的工作時數及每周工作總時數,以及平均連續工作多少個月的資料。

(三)在計劃下,健全綜援受助人均需接受由非政府機構提供及安排的就業援助服務,包括定期出席面談、訂立求職計劃及接受工作體驗服務等。如健全失業綜援受助人無故缺席,社署會考慮暫停向健全失業綜援受助人發放綜援,停發期最少為十四天。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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