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非法攜帶嬰幼兒配方粉離境被判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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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在緩刑期間非法攜帶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配方粉(配方粉)離境,因再次違反《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罪,被判即時入獄35日。

  海關於昨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羅湖管制站出境大堂截停一名37歲女子,在其隨身行李內搜獲四盒共3.2公斤的配方粉,超逾法例規定的1.8公斤上限。該名女子之前已有三次觸犯相同條例而被定罪的記錄,而最近一次則於今年十一月被法庭判處入獄21日,緩刑一年。

  該名女子於昨日因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超額嬰幼兒配方粉離境,懷疑在緩刑期間再次犯案,被海關人員即時拘留及控以相關罪名。案件於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該名女子被定罪及即時被判入獄35日,涉案配方粉亦被充公。

  海關發言人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須留意並遵守由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實施有關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離開香港的新規例。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16歲,並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海關將繼續在各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打擊非法輸出嬰幼兒配方粉的違法行為。



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