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編配土地及空置校舍作教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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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目前有不少辦學團體和專上院校希望獲政府批出土地興建學校或教學設施。關於規劃土地作教育用途和空置校舍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規劃作教育用途的閒置政府土地的詳情,包括位置、面積、已閒置多久、計劃供哪類教育機構使用和具體的用途,以及現時的使用情況;

(二)現時各間已交還政府的空置校舍的詳情,包括地址、樓面面積、原先的使用者屬哪類教育機構、有多少個課室和有甚麼設施、已空置多久、現時的情況,以及有關校舍或其所在土地最終的用途;

(三)對於所有現已規劃作教育用途的閒置政府土地和空置校舍所在的政府土地,政府有沒有制訂具體的發展計劃和落實有關計劃的時間表;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政府會不會盡快制訂有關的計劃和時間表;若會制訂,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四)過去三年,教育局有否收到其他決策局提出的建議,把某些原規劃作教育用途的閒置政府土地改劃作其他用途;若有,該等用地的位置、面積、建議的新用途和發展計劃的詳情;及

(五)教育局有沒有計劃與其他決策局商討,爭取把更多的閒置政府土地改劃為教育用途,為辦學團體和專上院校提供所需的土地;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關於規劃土地作教育用途和空置校舍的安排,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三)截至二○一三年十二月,全港共有17幅預留作學校的用地(包括小學、中學和特殊學校用途)已有具體建校計劃,但發展時間表須視乎包括區議會的意見、技術工程進度及是否獲撥款等因素而定。我們正按照現行程序為這些建校項目進行項目規劃和準備工作,例如技術可行性研究和學校設計。該17幅預留作學校的用地按地區劃分的位置、面積、用途,載於附件一。當中兩幅土地已於二○一二/一三立法年度獲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並已展開建校工程,我們計劃於本立法年度就三幅土地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並計劃於明年下旬展開建校工程,並就兩幅土地正與發展局磋商換地,另外兩幅土地位於私人發展項目範圍內,其餘八幅土地有其他臨時用途或我們正就有關建校工程進行詳細設計。

(二)空置校舍方面,由二○○三/○四至二○一二/一三學年,共有87所公營小學因未能符合小一收生的最低人數而按「統整使用率低的小學」政策停辦。同期內,有17所中學因各種原因停辦,另有兩所中學與其他學校合併。截至二○一三年八月底,在該106所空置校舍中,45所已重新使用或分配再作教育用途(詳情見附件二表(1))。至於另外61所校舍,其中11所已預留再作教育用途(詳情見附件二表(2)),本局現正按預留的用途作出跟進,使這些校舍盡快重新運作。其餘50所校舍已確定為不適合作教育用途(詳情見附件二表(3)),主要原因是校舍面積有限和位置偏遠。本局已通知規劃署,並已按現時的既定安排,把該50所校舍交還有關部門考慮作其他用途。

  教育局設有一套機制處理空置校舍。當有校舍將會空置,教育局會視乎其面積、地點和樓宇狀況,考慮有關校舍是否適宜重新分配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我們在決定是否及如何預留適宜重新分配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的空置校舍時,由於校舍屬於專為學校用途而設的房舍,若有需要,我們一般會優先考慮將校舍作學校用途,例如小學、中學、特殊學校和國際學校,才會考慮建議作其他教育用途。如建議作其他教育用途,一般須與其他部門的建議用途競爭。

  同時,我們亦會考慮校舍本身的狀況及位置、區內對公營學位的需求、區內學校透過利用空置校舍以滿足其重置需要及本港學校體系的多元發展需要,務求滿足社會對各種教育服務的需求及支援相關的政策措施。此外,由於空置校舍涉及寶貴的土地資源,同時有見近年社會人士不斷要求及早物色和處理空置校舍以滿足教育及其他社區需要,所以我們已加強現行機制,加緊與其他相關決策局及部門聯絡,以期及早計劃空置/行將空置的校舍的長遠用途,使校舍可在學校停辦後盡快重新使用。

  已預留作長遠用途,但短期內暫時未被使用的空置校舍,為了使資源得到妥善使用,本局會按現有做法定期通知相關政府部門,邀請其考慮作短期用途。

  至於那些不適合繼續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的校舍,本局會通知規劃署,並按照現行既定安排,將校舍歸還有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以考慮作其他用途。

(四)及(五)在現行的機制下,規劃署在制定城市規劃藍圖及規劃大型住宅發展區時,會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載列的指引,按規劃人口和社區服務需要預留土地作學校用途。在規劃過程中,規劃署會諮詢教育局是否需要預留學校用地。就小學及中學教育方面的長遠規劃而言,教育局會參考政府統計處(統計處)(註一)定期更新的人口推算而編製的學齡人口推算,並考慮現時各級學生和跨境學童(註二)的實際人數和包括內地新來港兒童的數目的最新人口變化,以估計未來對學額和有關資源的需求。就預留學校用地的建校計劃,教育局會考慮最新的推算數字、現行的教育政策、其他可能影響某區學位需求的因素、以及在個別地區增加學位供應的不同方案(例如利用現有學校的空置課室)。我們會考慮是否有長遠需要預留學校用地,以滿足所推算的未來對學位的需求(註三)和落實相關的教育政策。同時,當有需要物色土地時,我們會與規劃署協商。我們在決定保留或放棄某幅學校用地前,會考慮各區中期及長期的學位需求、發展該幅土地的技術可行性、以及能否在該區另覓其他學校用地,以期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例如,我們在二○一一年檢視了建校計劃後,將觀塘彩興道一幅原本預留作中學用途的土地歸還規劃署作其他用途。規劃署已另覓一幅土地作學校發展,以配合未來的教育需要。

  政府當局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一直按照既定政策及計算準則,支持資助院校興建公帑資助的教學設施及學生宿舍。為確保有限的土地資源得以善用,政府當局與教資會鼓勵資助院校在校園內選擇合適地點興建所需的教學設施及學生宿舍,或把校園內現有建築物進行改建或擴建,以充分發展和善用校內土地。

  如有需要,我們亦會為資助院校在校園範圍外找尋合適的政府土地,以滿足資助院校在現行政策及計算準則下的發展需要。事實上,我們現正與部分欠缺宿舍和教學設施的資助院校商議,研究在不同地點興建宿舍或教學設施的可行性。在選址方面,我們充分考慮一系列的相關因素,包括:各資助院校在現行政策下對空間有多少額外需求、資助院校校園現時是否充分發展以及有否進行重建和擴建的空間、各資助院校所處的地點和現時已預留作高等教育用途的土地供應等。不論是資助院校在校園範圍內的土地或是政府為資助院校物色的新土地,有關資源應優先用作滿足資助院校在現行政策及計算準則下對公帑資助設施的需要。原則上,教資會關注資助院校所有建築發展項目,包括自資項目,以確保建議發展項目配合校園總體發展計劃和符合教資會與資助院校議定的角色及使命。此外,教資會也有需要確保建議的建築發展項目不會對資助院校以至教資會及政府造成負擔。因此,資助院校如擬進行完全由私人資助的工程項目,須在項目開展前通知教資會。

  在自資專上界別方面,政府一直積極物色合適的用地及空置校舍,以供非牟利院校開辦優質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自資專上課程。至今,政府當局已在「批地計劃」下分配了11幅用地及六所空置校舍作自資專上教育用途,包括在今年推出的前香港域多利道扣押中心用地,以及一所位於馬鞍山的空置校舍。現時,政府已預留位於大圍建議發展項目內的一幢擬建物業作自資專上教育用途。為了進一步支援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的穩健發展,政府最近修訂了「批地計劃」,除了用地和空置校舍外,亦可在計劃下分配合適的空置政府物業予非牟利專上院校。

註一:於二○一二年七月發表的一套最新人口推算數字(即以二○一一年為基準年的人口推算數字),已採用二○一一年人口普查的結果和對本地女性生育、二○○六至二○一二年間超過180 000名由內地婦女在香港所生而父親為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嬰兒(第二類嬰兒)日後返港定居的時間和比率和持單程證來港兒童的數目的最新假設。值得注意的是最終來港定居的第二類嬰兒數目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他們對個別地區的學位需求就更加難以預測。

註二:跨境學童並不計算在香港居民人口內。跨境學童的數字和他們會使用哪個邊境管制站過境,會因應其家庭因素、居住地點分布、相關政策的調適等按年改變,因此很難準確推算。

註三:如果推算數字顯示某區需要更多公營學位,一般而言,我們會先考慮在現有的學校增加課室,例如重用合適的空置校舍作學校用途等,去增加學位供應。當上述措施未能配合預期的需求,我們會推出建校計劃以增加學位供應。假如有關的學位需求相信只屬暫時性,我們會採取較有彈性的措施,例如改建其他房間作課室用途或由其他校網借調學位。



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