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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規管私營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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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二○○九年,一名私營安老院員工因餵長者吃糞便而被定罪。據報,較早前亦有一名私營安老院員工被揭發用掃帚打頭、拗手、把頭猛撞門框及掌摑等方式多次虐打一名長者。據悉,社會福利署至今沒有對該兩間安老院提出檢控。有服務長者的團體向本人反映,上述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私營安老院的管理及質素問題存在已久。他們指出,需要最高護理程度的長者可獲發高額傷殘津貼及特別膳食津貼,因此他們可以支付較高的住院費用。一些私營安老院雖然人手不足,仍勉強接受該類長者入住,但安老院員工因工作繁忙而脾氣暴躁,部分人因而向住院長者施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安老院條例》有否禁止安老院員工對長者作出上述的虐待行為;若有,為何政府至今仍未對該兩間安老院提出檢控;若沒有禁止,政府會否修訂該法例;

(二)現時有多少名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受助長者居於私營安老院,以及當中有多少人每月領取的援助金額少於5,500元;政府會否增加居於私營安老院的長者的援助金額,使他們可以擇選服務質素較佳的安老院;若會,何時實行;若否,原因如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參考資助安老院的分級制度,把私營安老院按護理能力分級,禁止私營安老院接受護理需要超越其護理能力的長者入住,從而減少虐老事件的發生;若會,何時實行;若否,原因如何,以及政府是否任由私營安老院繼續不按其護理能力胡亂接受長者入住?

答覆:

代主席:

  就梁家傑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當局絕不容忍任何虐待長者的行為,如安老院內有懷疑虐老的個案,社會福利署(社署)定必嚴肅處理,包括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按照「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與不同專業人士,就事件作調查及跟進,並為有關的長者安排適切的支援服務。此外,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會因應個案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向安老院發出勸喻、警告或指示,並加強巡查有關院舍及監察該院是否已執行改善措施。

  梁議員問題提及的兩宗於安老院舍發生的虐老個案,分別發生於二○○九年和今(二○一三)年九月。在接獲舉報後,警方已即時採取行動,對有關事件進行調查及檢控。涉及二○○九年個案的職員,已被法庭裁定四項襲擊罪成並被判入獄半年。而涉及今年九月個案的職員,則被法庭裁定兩項襲擊罪成,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與此同時,社署牌照處亦立即調查有關事件,並安排社工為有關長者提供輔導及支援。在完成調查後,牌照處已發出警告信件,並根據《安老院條例》第19條由社署署長向有關的安老院舍發出指示糾正措施,要求兩間院舍作出相關跟進。

(二)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長者享有較健全成人寬鬆的資產限額和較高的標準金額,亦有多項特別津貼和補助金,以應付他們的特別需要。另外,自二○一二年六月起,所有年滿60歲並使用非資助安老院舍住宿服務的綜援受助人亦可每月同時領取275元院舍照顧補助金。長者可靈活運用所得的綜援金,因應個人需要選擇合適的安老院舍接受照顧。

  在今(二○一三)年九月底,約有26 000名綜援受助長者居於非資助安老院舍。在二○一二年十月至二○一三年九月期間,居於這些私營院舍的綜援長者平均每月領取的金額約為6,760元。每名綜援長者每月所領取的綜援金額會因其實際情況而有所調整,社署未能提供上述期間平均每月援助金額少於5,500元的人數。

(三)現時,無論是資助或私營安老院舍,均須按《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或《安老院條例》的基本規定申請牌照,按可提供護理服務的程度營運護養院或安老院舍。此外,社署發出的《安老院實務守則》,列出了經營和監管安老院舍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以便安老院的員工遵守。院舍須依照法例及實務守則的規定,按其所屬院舍類別僱用員工,以照顧不同住客的需要。社署亦因應不斷轉變的照顧服務需要,不時向安老院發出通函及指引,讓安老院可加強服務和質素。社署聯同壎芵p及醫院管理局亦會定期舉辦培訓及講座,提升安老院員工的護理知識、技巧及護理服務質素。

  如安老院住客的身體機能轉弱,認為有需要接受較高度的專業醫療或護理,住客或其家人可透過社工協助安排長者接受社區老人評估小組或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的評估,以輪候資助護理安老院、護養院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療養院。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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