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接載學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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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有三類車輛提供接載學童服務(校車服務):(i)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ii)由學校或辦學團體自行營運的學校私家巴士,以及(iii)學校私家小巴(俗稱「保母車」)。二○一二─二○一三學年有逾16 000名跨境學童,較上一個學年急升兩成七。此外,有家長指出,由於本港的國際學校及直資學校越來越受歡迎,學童跨區上學的情況日益普遍,因此對校車服務的需求亦上升。有學校當局反映,由於校車供不應求,他們難以安排覆蓋所有相關地區的校車服務。此外,有家長投訴校車服務收費昂貴;而校車服務營辦商(營辦商)則投訴學校附近及公共屋h等缺乏安全上落客區,雖然保母車已向運輸署申請在限制區上落客的許可證,但由於學校附近大部分限制區位置已被私家車非法停泊,保母車被迫停泊在馬路中心讓學童上落車,加上路面狹窄,導致人車爭路。他們又指出,由於各區的泊車位嚴重不足,他們惟有把車輛停泊在戶外露天停車場,不但令車輛因日曬兩淋而加速損耗,還有保險公司曾以車輛並非停泊在合適的車位而拒絕承保汽車保險。另外,有報道指出,經營者為了節省成本,加上保母車供不應求,他們在校車路線的交匯地點設置「轉車站」,讓前往不同目的地的學童轉車,但由於保母的人手卻不足,部分年幼學童需自行上落車甚至橫過交通繁忙的行車線,險象環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各區議會分區(分區)可供校車服務的車輛數目分別為何;

(二) 有否統計各分區上述第(i)及第(ii)類的巴士的數目能否應付需求;若沒有統計,原因為何;若有統計,詳情為何,以及若結果為能夠應付,當局有否評估為何仍有不少家長尋覓保母車服務;

(三) 現時當局對接載學童的上述三類車輛的監管制度分別為何;當局有何措施加強監管,以提升行業的操守及保障學童的安全;

(四) 會否在學校附近及公共屋h等增設校車安全上落客區,例如准許校車在指定的上學/放學時段在限制區上落學童,而無須每輛校車逐年提出個別的申請,並就私家車在學校附近非法停泊加強執法,避免校車的上落客位置被私家車非法霸佔而影響學童的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 會否增加對營辦商的支援及從業員的持續培訓,提高他們對照顧學童安全的意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 現時各分區的校車泊車位的數目分別為何;會否增加各區的校車泊車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 鑑於有營辦商被保險公司拒絕為其車輛承保汽車保險,當局有否措施協助業界解決該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校巴在接載學生上下課方面擔當重要角色。運輸署一直密切監察校巴的供應情況,並會按自由市場的運作機制作出配合。在校巴營運方面,運輸署因應校巴的實際運作情況,向業界提供指引及作出的規管,並與業界保持溝通,採取適當的措施,配合校巴正常運作需要及確保學童的安全。

  就葛珮帆議員提問各部份,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提供接載學生服務的車輛(學生服務車輛)分為三類 : (一)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二)由學校或辦學團體自行營運的學校私家巴士;以及(三)學校私家小巴(俗稱「保母車」)。現時,市場上共有約5 200部學生服務車輛可以提供接載學生服務,當中包括3 468輛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68輛學校私家巴士,以及1 722輛學校私家小巴。在過去兩年,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數目略為下降了3%,但學校私家小巴同期的數目則有所增加了37%。而相比於二○一一年,二○一二年的學生人數減少了約5%。整體而言,學生服務車輛的供應大致保持平穩。

  非專營公共巴士及保母車的營辦商可按市場需求及其營運情況,向不同地區或學校提供接載學生服務。而學校私家巴士則基本上由學校直接營運。運輸署並沒有分區的相關數據。

(三)學生服務車輛的營運受運輸署簽發予有關車輛的客運營業證的發證條件及車輛牌照的發牌條件所規管,當中包括在為幼稚園或小學學生提供接載服務時,有關車輛均須提供跟車保母以照顧學童。根據客運營業證條件的說明,跟車保母應為年屆21歲及體格良好的成年人,需要在學童乘車期間給予妥善照顧和維持學童秩序,及確保學童安全抵達學校和在學童乘車返家時由家長或監護人接回。

  運輸署一直非常關注學生服務車輛的運作情況,以確保學童在往返學校途中的安全。除在接獲投訴後作出調查跟進外,運輸署亦會派員前往各區學校進行不定期的巡查,以視察有否學生服務車輛違反客運營業證條件的情況。若經調查後發現有關車輛涉嫌違反法例、客運營業證的發證條件或車輛牌照的發牌條件,當局會依法跟進。例如,如有學生服務車輛提供未經批准的服務,運輸署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對有關持證人作出研訊。若研訊確立持證人曾違反客運營業證的條件,運輸署署長可暫時吊銷、取消或更改該客運營業證。

(四)運輸署一直密切留意學校附近的交通情況,並不時與學校及經營接載學生服務的業界保持溝通。運輸署會就個別學校或地區的學生服務車輛的運作情況及所收集到的意見進行研究,在有需要時實施適當的交通管理措施及聯絡警方對違例停泊的車輛加強執法。此外,有關部門,包括運輸署及房屋署,亦會因應個別地區的實際交通情況,地理環境及學童上落校車的需要和安全等因素,考慮在學校附近及公共屋h等地方設置學生服務車輛上落區。
 
(五)運輸署已為提供接載學生服務的相關持份者,包括營辦商、學校、司機及保母訂立安全指引,提醒他們在提供有關服務時應遵守的事項。另一方面,運輸署亦為家長或監護人及學童制訂安全守則,呼籲他們在使用學生服務車輛時須注意的安全事宜。每年,運輸署均會在學年開始前向各營辦商及學校發出信函,提醒他們在提供和使用接載學生服務時應注意的事項及上述的安全指引,而有關資料亦已上載教育局網站,以廣宣傳。

  同時,運輸署亦會透過定期會議及恆常接觸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並傳達安全信息。至於對相關從業員加強培訓一事,運輸署會徵詢業界的意見,並視乎需要協助業界聯絡有關機構安排設立培訓課程。

(六) 如上述,學生服務車輛主要分為學校私家小巴、非專營公共巴士及學校私家巴士三類。現時並沒有指定只供學生服務車輛專用的泊車位,學生服務車輛可按它們的種類及尺寸使用任何適合的停車泊位。例如學校私家小巴的長度及闊度跟私家車相約,可在私家車泊位停泊;而較大型的學校私家小巴可於適合小巴的泊位停泊。非專營公共巴士與學校私家巴士則可使用非專營巴士泊車位。

  當局會繼續監察全港各類車輛的泊位需求,包括學生服務車輛,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措施以回應需求。

(七) 保母車業界早前曾向運輸署反映保險業釐定學生服務車輛的保險費太高,且在物色保險公司投保時遇上困難。運輸署已就此向保險業監理處反映業界的意見及建議。經轉達業界關注後,部份保險公司已應業界要求在釐定保險費時,將保母車與其他並非從事學生服務的非專營巴士區分,令保費稍為下調。香港保險業聯會亦已向業界代表發放一份從事非專營巴士及保母車汽車保險的公司名單,以方便業界物色適合的保險公司。運輸署會繼續協調業界與相關機構的聯繫和溝通,盡量為業界提供協助。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