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二○一四年二月十日起接受新一輪港人在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到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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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日)表示,內地當局將於二○一四年二月十日起,接受新一輪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即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人士,申請單程證赴港定居,與在港親生父母團聚。

  內地公安部於今日公布上述安排,並已發布詳細的申請手續,包括所需的資料文件。合資格的超齡子女可按受理日期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內地當局認為,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安排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在內地實施以來,申請受理及審批情況基本順利,而合資格的申請人亦陸續獲批准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

  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就超齡子女申請的審批情況及來港安排保持緊密溝通及聯繫。內地當局表示,會視乎工作進度,按序受理其他合資格超齡子女的申請,務求令超齡子女能及早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

  為回應港人及其內地超齡子女在港團聚的訴求,中央政府決定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即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十四周歲的內地居民,而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請單程證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

  內地當局會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親或母親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內地當局現正受理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一九八二年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內地居民的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



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