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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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為要達到二○一五年的污染物減排及二○二○年的減低碳排放目標、配合現有的燃煤發電機組逐步減低使用比例及滿足未來用電需求,政府將會檢討香港的發電燃料組合,可供考慮的方案包括增加使用天然氣、從內地電網買電及輸入核電等。政府計劃在今年年底前就未來發電燃料組合進行公眾諮詢,並表示會在有關檢討中適當平衡安全、可靠、合理價格及環保等能源政策目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加快制訂全面的能源政策;當局制訂能源政策時所考慮的燃料組合的短、中、長期目標及落實該等目標的時間表為何;當局在制訂二○一五年污染物減排的短期目標時,有否充分考慮及評估天然氣比例增加對電價及民生的影響;在制訂二○二○年的中期減低碳排放目標方面,當局會否參考日本最近宣布減低就碳排放所訂的最新目標及因應經常改變的環境因素,而考慮作出相應的檢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就污染物減排及減低碳排放目標而須制訂新的燃料組合,當局有否制訂方案(例如設立天然氣燃料穩定價格基金),確保發電燃料的供應穩定和電費價格處於合理及市民可負擔的水平;若有方案,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就長遠的電網發展規劃方面,當局會否研究不同的開放電網或聯網方案,以配合日後的燃料組合目標,例如以「專線」方式引入內地的可再生能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香港用電的發電燃料組合中,煤約佔54%、天然氣約佔23%,而由內地輸入核能約佔23%。為減低與發電相關的碳排放及應對氣候變化,政府曾於二○一○年底建議優化香港未來的發電燃料組合,在二○二○年時大幅減少依賴碳排放量高的化石燃料,逐步淘汰現有的燃煤發電機組,而且增加使用非化石、更潔淨和低碳的燃料,包括曾考慮引入更多核電。

  在諮詢完結和我們整理收集到的意見期間,日本東北發生的地震和海嘯引發了福島核事故。隨之社會各界就核能的應用有不同的反應。事故後,國家亦隨即為核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並暫停審批新的核電項目,直到去年底,相關審批才重新啟動。

  鑑於香港現時的燃煤機組在未來數年開始陸續退役,而所有電力供應的基礎設施均需要長遠計劃,為滿足本港未來的用電需求,我們認為有必要適時檢討未來的發電燃料組合。政府正進行未來能源組合檢討,並與不同的持份者,包括專家、學者、工商界的朋友及非政府組織進行討論,聆聽他們的意見。我們計劃於短期內開展公眾諮詢,並加緊整理當中的細節,故此就葛議員的提問,我們只能作原則性的回應如下:

(一)不同的發電燃料各有利弊,在進行未來燃料組合檢討時,我們會充分平衡安全、可靠、合理價格及環保四項能源政策目標。在改善環境方面,我們理解不同國家會按其實際環境需要,以釐定環保目標。政府於二○一○年年底發表的諮詢文件中曾建議訂定目標,在二○二○年將碳強度由二○○五年的水平減少50%至60%。政府在檢討發電燃料組合時,會一併檢討二○一○年時建議的碳強度下降目標。

  有關空氣污染物排放方面,由於發電是香港空氣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要持續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電力公司必須繼續致力削減排放。因此我們已先後於二○○八年、二○一○年及二○一二年,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發出三份技術備忘錄,為發電廠三類指明污染物訂定排放上限。首份技術備忘錄訂明二○一○年至二○一四年排放年度的排放上限,第二份技術備忘錄則收緊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的排放上限,第三份技術備忘錄則進一步收緊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的排放上限。

  電力公司要達致指定的排放上限,其中一項主要措施是增加使用天然氣。增加天然氣的使用量會對電費帶來一定的上升壓力。由於燃料市場波動,而收緊的排放限額到二○一五年才會生效,所以在制定有關技術備忘錄時,我們認為不適宜就燃料價格的走勢以假設性的方法去評估電費的增幅。兩電會根據《管制計劃協議》的規定,向當局提交調整電費的建議。

(二)能源供應的穩定性及價格是我們檢討未來發電燃料組合的一些重要考慮。在能源供應方面,特區政府與國家能源局在二○○八年簽訂了《能源合作諒解備忘錄》(《備忘錄》),確保未來二十年內地向香港供應清潔能源。透過各方的努力,備忘錄已逐步得到落實,包括延長現有大亞灣核電站的供電安排二十年至二○三四年,及於二○一二年已經順利完成西氣東輸二線香港支線工程,提供天然氣供香港作發電之用。

  價格方面,不論將來的能源組合為何,以較清潔的能源去取代燃煤是無法避免的方向,但同時會令電費帶來上升的壓力。因此,若我們要減少溫室氣體及空氣污染物排放,並同時減輕電費上升對個別電力用戶的影響,最根本的做法就是進一步推動全民節能,減少電力需求,而節能減排一直是政府的重要能源政策。至於設立「天然氣價格穩定基金」的建議,我們認為,該建議變相以公帑補貼電費。我們認為這方法並非最有效使用公帑的做法,亦未能達到鼓勵全民節能減排的效果。現階段我們無意考慮相關建議。

(三)就電力市場的規管架構方面,現行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簽署的《協議》訂明,在對規管制度實施任何改變之前,政府會考慮各有關因素,並於二○一六年前與兩間電力公司討論市場是否已準備妥當、電力供應規管框架日後或有的改變和過渡安排等問題。

  剛完成的《協議》中期檢討提供了一個有用的平台,讓我們聽取市民的不同意見,並協助我們就二○一八年後電力市場的發展進行規劃。我們期望社會大眾積極參與即將推出的發電燃料組合公眾諮詢,而就此事希望達成共識,將會是檢討未來電力市場規管架構的重要基礎。我們正積極準備相關工作,並會繼續與不同持份者保持溝通。

  多謝主席。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